15个气瓶事故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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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气瓶事故的典型案例案例一:四川省达州市达县申家滩双线特大桥材料加工厂施工工地,中铁二十三局襄渝铁路二线工程指挥部第二项目部发生一起气瓶爆炸严重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经济损失3万元。事发时,该批气瓶被运送到事故地点,在装卸工人将气瓶从汽车上卸下时,一气瓶发生爆炸,造成装卸工2人死亡,受伤1人。事故原因分析:1、违规充装:经查该气瓶为二氧化碳气和氧气混装,引起化学爆炸。2、违规装卸:装卸工野蛮装卸,导致气瓶受到强烈冲击,引起爆炸。案例二:潼南县某气体经销部搬运工在气瓶存放间用减压表测量氧气瓶内压力时,气瓶发生爆炸。下图该气瓶爆炸后的碎片。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其中1名重伤人员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气瓶阀进气口及活门被烧及碳黑痕迹损坏的减压器进气口被烧及碳黒痕迹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气瓶检查,爆炸的气瓶碎片内表面未发现油脂、碳黑等痕迹。对同批气瓶内气体分析,未发现可燃气体成分,排除气体混装可能性。但在气瓶阀和减压器接口处有烧损及碳黑存在。认定事故原因是由于减压器混用,可能使其内部存有油脂。在测压时,高压氧气接触油脂造成燃烧及爆炸。案例三:2016年11月2日上午,沈阳新民市某公司院里进行氧气瓶卸车作业时,气瓶爆炸。现场卸车作业2人死亡,远处1人因气瓶爆炸受伤,运瓶汽车风挡玻璃及现场建筑物和厂房玻璃严重破碎。爆炸气瓶呈碎片飞出,卸车地点留有少量残片。一只气瓶被崩起后,砸在厂区一屋顶,后坠落屋内。现场运瓶车上仍有四只待卸气瓶,地面有四只刚卸车的气瓶。现场所有气瓶颜色和钢印标识均为氧气。事故原因分析:由于事故现场人员均已死亡,无法对事故经过进行了解。但从事故现场现象可以认定,事故过程中仅有卸车操作。从气瓶残片形状,可以认定不属于化学性爆炸。因此,推断此次事故为野蛮装卸,气瓶在剧烈碰撞中致使气瓶薄弱处或缺陷处破坏,造成气瓶的撕裂。案例四:哈尔滨某公司焊工从仓库领取乙炔气瓶和氧气瓶并运至车间进行焊接作业,仅焊了一个压缩空气管道接头,约2分钟完成,然后将气瓶放于车间内。3月24日早8时50分该焊工在做焊接准备工作时将减压器安装于乙炔气瓶,在开启阀门时乙炔瓶发生爆炸。当乙炔气和被突然减压而气化的丙酮与空气形成爆燃性混合气体后,被车间内的电器火花再次引爆,其造成的破坏是可以想象的。爆炸的气瓶已成上封头、下封头和展成平板的筒体的三块。气瓶内的填料已大面积散布于车间内。事故造成4人死亡,14人重伤(其中2人重度烧伤);设备受损61台,厂房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300~1600万元。事故原因分析:此起溶解乙炔气瓶事故是非常典型的重大事故,一只乙炔气瓶造成如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在全世界也是前所未见的。因此,有关部门先后组织了3个事故调查组进行此次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先后对同批次制造的气瓶进行质量分析,对同批充装气瓶的充装量进行了检查。认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超装。当超装的乙炔瓶被置于更高环境温度下(从室外移至室内十几小时)会出现满液现象。此时瓶内压力会急剧上升,当压力足够高时未溶解的乙炔也可能会处于液化状态。高压下的压缩乙炔或液化乙炔极小的能量(如震动)就可以引发其爆炸。另外,在打开瓶阀时高压的乙炔急速冲入减压器内,也可能引起绝热压缩而使乙炔产生分解爆炸,并再引爆气瓶。案例五:2019年12月4日下午1点多,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新奉公路一个场地内发生氧气罐爆炸事故,导致一名工人不幸当场死亡。据了解,事故疑似因钢板切割不慎所致。周边目击者介绍:爆炸发生时,现场传出剧烈的声响,有少量烟雾升腾起来,事故中,一名51岁的操作工人贾某不幸被炸身亡。记者在现场看到:场地内有多个氧气瓶等气罐,易燃易爆品随意堆放、杂乱无章。从现场初步情况来看:死者切割钢板时操作不当引发了氧气罐爆炸。现场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易燃易爆品随意堆放、杂乱无章。从现场初步情况来看:死者在对钢板进行切割、因操作不当引发现场氧气罐发生爆炸,导致意外事故发生。案例六:2018年7月5日下午17时40分左右,位于青河县阿热勒托别镇克孜勒萨依村废弃工地,发生一起氧气钢瓶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8万元。事故原因:①按照《氧气钢瓶装卸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气体钢瓶运输应安装钢帽和防撞胶圈,装卸严禁摔、碰、砸、滚等野蛮装卸行为,操作人员违反规定,在卸氧气钢瓶时将氧气钢瓶直接由车箱滚动摔落于硬质地面,在地面搬运也用放倒滚动的方式,且氧气钢瓶未安装钢帽和防震胶圈。②事故爆炸气瓶于2015年9月报废,充装报废气瓶,违反了《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相关标准;气瓶制造钢印标记显示,充装介质为CNG,属于易燃易爆介质,氧气属于助燃物,两者不能混装;气瓶爆炸后的残片内壁有大片肉眼可见的油脂,与水不相容。三是该气瓶在有天然气、有油脂的情况下充装了氧气,又在搬运过程中摔落于硬质地面,引发的化学爆炸。案例七:2017年02月14日,某钢材市场一只公称容积为118L(50kg)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了爆炸如图2.5。事发地点院门处有一个气瓶底部爆炸残骸,距该残骸约2m处有一只公称容积为35.5L(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钢瓶上封头已经严重变形,且存在漏气现象。现场有一台电动三轮车,车周围地面有数只氧气瓶,其中一只氧气瓶瓶阀连接有软管如图2.6,且软管已断裂,断口处已明显发黑。现场多处发现气瓶爆炸碎片。送气商贩(其中一死者)用电动三轮车载118L液化石油气钢瓶给钢材市场经营者(另一死者)分装液化石油气,据说由于天气较凉,倒罐操作困难。操作者向118L的钢瓶输入氧气以增加瓶内压力时,钢瓶发生爆炸。从现场情况以及钢瓶的爆炸威力和碎片形状来看,可认为存在上述可能性。案例八:盘锦市某烧烤店内一118L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爆炸事故,4人当场死亡,20余受伤。爆炸冲击波和火灾将烧烤店及相邻店铺的二层损毁。经查事故气瓶为某厂2008年3月制造,型号YSP-118产品。规定充装量49±1kg。某充装站于3月4日充装了47kg的液化石油气,3月6日早7时,供应液化石油气的商贩在自家中用倒气枪将事故气瓶充满并送至烧烤店储瓶间。事故原因分析:爆破的气瓶及破口形态如图2.2、图2.3。从图片可可见气瓶纵向开裂,气瓶塑性变形不大;气瓶断口焊缝处有多个气孔(如图2.4),可判断气瓶制造质量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但并非此次事故直接原因。本次事故是由于过量充装所致,3月6日早7时将钢瓶充满,此时室外温度低于0℃。移至室内其温差超过20℃,由于环境温度的上升致瓶内液化石油气的体积膨胀,但过量充装的气瓶内已不能提供膨胀所需的空间。致使瓶内出现液压现象并造成瓶内压力急剧上升,最终导致气瓶爆破案例九:江苏无锡一气瓶公司乙炔钢瓶爆炸,引燃近百个钢瓶,场面震撼。初步调查为乙炔钢瓶未直立使用导致的爆炸事故。案例十:装卸工违章作业,造成氧气瓶爆炸。事故经过:某单位用卡车运回新灌的氧气,装卸工为图方便,把氧气瓶从车上用脚蹬下,第一个气瓶刚落下,第二个气瓶跟着正好砸在上面,立刻引起两个气瓶的爆炸,造成一死一伤。主要原因分析:两个气瓶相互碰撞,压缩气体在氧气瓶碰撞时受到猛烈振动,引起压力升高,使气瓶某处产生的压力超过了该瓶壁的强度极限,即引起气瓶爆炸。事故责任划分:(1)搬运氧气瓶时,要避免碰撞和剧烈振动,要戴好安全帽及防震圈。(2)装卸氧气时严禁滚动。案例十一:江苏淮安发生乙炔瓶爆炸事故。事故经过:一声震天撼地的巨响,将沉浸在春节欢乐气氛中的淮安市楚州施河镇的居民惊呆了。惊魂未定的人们发现,施河镇太平中路通达市场南入口处的一间15平方米的乙炔气焊门市部,随着这声巨响被夷为平地,门市部路对面西侧一堵围墙也被爆炸形成的冲击波推出数米远,紧邻门市部的一幢二层小楼被震得摇摇欲坠,周围百米内的许多建筑物的铝合金门窗被扭曲变形,玻璃被震得粉碎,满街都是震落下来的碎玻璃片。施河镇顾王村村民、年过半百的公司主顾××、刘××夫妇和同村年仅27岁的农用三轮车主施××在爆炸中当场身亡;路过的行人高××(女)头部、背部、臀部等多处被炸伤,伤势严重。行人杨××因惊吓过度突发脑溢血,当场晕倒。事故原因:据调查,爆炸由公司主顾某和施某在门市部门前违章焊接农用车引起,顾某在焊接作业时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气瓶减压阀,引起气瓶爆炸。案例十二:高压氧气遇油着火事故事故经过:某公司操作工在打开氧气集合系统的针阀时,突然着火。这次事故是由13.8MPa压力的氧气点燃了针阀阀杆和填料上的润滑油引起的,烧坏了针阀。该操作工穿的80%聚酯和20%棉的衬衣被烧着,烧伤了手和胸部。原因分析:①氧气系统周围未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未设置警示标志。②没有掌握保证安全制作、安装和操作的有关标准、程序和其他资料。3)防范措施①进行安全教育,使所有操作工都知道氧气装置中存在着发生事故的危险。②制定详细的说明氧气操作工如何选择、使用、清洗和维修所有设备的现场安全手册指南。③应穿戴全棉工作服。案例十三:新余市凯尉气体有限公司“9.29”氧气瓶爆炸事故事故经过:2017年9月29日下午,驾驶员兼卸瓶员郭海华、押运员兼卸瓶员郭新建驾驶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在凯尉气体公司装载60瓶氧气送往通达悦来建筑公司在赛维多晶硅公司的拆迁工地。到达赛维多晶硅公司南大门后,由通达悦来建筑公司气瓶管理员王磊骑着电动车领路,约15时30分,到达还原车间东大门卸瓶。王磊把电动车停稳后绕到驾驶室驾驶员位置时听到一声爆炸声,气瓶发生爆炸。爆炸造成郭海华、郭新建当场死亡,王磊受轻伤,小货车后门、侧门损坏严重,距离小货车10米远的还原车间东面墙上玻璃被震碎。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凯尉气体公司向一只瓶内沾有油脂的气瓶充装了氧气,郭海华和郭新建采取滚、滑方式卸瓶且未采取加垫橡胶垫等防撞击措施,气瓶产生撞击,发生爆炸。这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2)间接原因①气瓶运输车辆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证,郭海华、郭新建未取得危险品运输驾驶、押运、装卸管理从业资格证;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无相关记录等见证材料;气瓶出站前,未按规定配戴防震圈、瓶帽;气瓶运输时,未按规定采取固定措施。②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和业务知识。气瓶检查人员林融善未按规定对气瓶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并作出记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气瓶充装员林建文未督促落实气瓶充装前检查工作。案例十四:溶解乙炔气瓶爆炸事故事故经过:2018年2月5日17时50分,大同市南郊区拓展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司机刘双来,押运员兼装卸工孙学盛在本厂区院内充装车间外站台往拉运车辆上装乙炔气瓶时,孙学盛将滚动的气瓶撞击在汽车的后尾梁上,气瓶爆炸致使气瓶从车间外雨棚顶飞出落到车间后的渣池内,气瓶底座落到装运台西20米的墙根处,拉运车辆的后尾梁严重变形,就在气瓶飞出的一瞬间撞击在孙学盛的头部。事故发生后主要负责人张雪冬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8时10分急救车赶来,当场抢救无效孙学盛死亡。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押运员兼搬运工孙学盛在搬运气瓶的过程中,将气瓶撞击在汽车的后尾梁上,气瓶发生爆炸,气瓶上半部分从上飞出撞击在孙学盛的头部致孙学盛当场死亡。(2)间接原因①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现场监管缺位,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对职工违规作业行为失察,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不力,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③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违规作业。④平旺乡时庄村对属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不力,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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