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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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为全面了解粮油加工业生产运行状况,建立健全粮油加工业统计监测体系,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粮油加工业统计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努力扩大全社会统计覆盖面粮油加工业统计是指导粮油加工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编制全国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产业政策措施,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积极作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高加工业统计的全面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要健全加工统计工作体系,稳定粮油加工业基层统计队伍,保证统计人员到位。及时部署加工统计工作,强化基层管理人员和加工企业统计员培训工作,落实统计保障措施,完善网上直报所需的硬件设施。请重点做好辖区内规模较大的粮油加工业企业统计工作,尤其是玉米深加工企业、外资企业、央企下属企业、承担油菜籽和大豆托市等任务的加工企业统计。与粮食收购资格、定向销售、托市收储等国家政策性任务资格审核工作紧密衔接,做好加工统计制度宣传,着力扩大全社会加工统计覆盖面,提高加工企业网上直报率,确保享受政策性补贴企业和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均纳入到粮油加工统计体系,承担相应义务。二、加大数据审核分析工作力度,确保数据真实各省(区、市)要加强对粮油加工业统计资料的审核,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实事求是,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汇总。统计中要避免错报、漏报、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各地区、各单位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及简要分析报告必须经本省(区、市)粮食局及各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各省(区、市)要根据粮油加工业统计数据和有关情况撰写分析报告,做到数据详实,图例清晰,用语规范。同时,请各地区针对粮油加工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好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一)统计对象统计对象为各类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进行加工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单位。(二)统计分工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各统计对象应向县级或以上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据,并由相关部门汇总分析后上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央企业的直属及控股加工企业,向其所在地县级或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加工统计年报表。同时,中央企业要将本单位的粮油加工业统计合并报表向国家粮食局报送。粮油加工产品年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粮油加工企业或集团公司,由该企业或集团报送《集团合并报表》(格式同GL19表),连同各成员企业(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单独报表直接报送本省粮食局,但不包括未控股的参股企业和协作企业,由省级粮食局审查盖章后,随本省(区、市)统计年报汇编材料一并报国家粮食局。集团企业的合并报表与下属企业单独报表数据必须相符。(三)统计数据填报粮油加工业统计实行网上填报,直接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通过“粮油加工业统计信息系统”链接进入填报页面。(四)粮油加工业统计指标修订情况1.根据新实施的《大米》国家标准(GB1354-2009),结合实际执行情况,按照优质大米和普通大米分类,其中普通大米以一、二、三、四级分别统计,“大米合计”中增设了“粳米”和“二次再加工大米”指标,以修正实际大米产量重复计算的数据;2.对食用油加工产能,增加了“油菜籽处理能力”、“菜籽油精炼能力”及“小包装油脂罐装能力”指标,合计中“小包装食用油指标”;3.增加了部分副产品指标,如“小麦麸皮、豆粕、菜籽粕、花生粕”等;4.针对油菜籽、大豆政策性托市收购企业,为便于掌握情况,企业属性中增设了“托市收购”标识;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增加了“饲料企业”;6.从业人员数中“在岗职工”中增加了“经营管理人员”指标。(五)统计时间和报送要求1.统计时间要求。本年度统计截止时点为2010年12月31日。请各粮油加工业企业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粮油加工企业年报表》(附件1)报所在地县级或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2011年2月28日前,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数据审核及提交工作。各省级粮食局及央企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汇总数据及分析报告报送至国家粮食局(汇总表见附件2)。日处理粮油原料400吨以上(含400吨)的粮油加工重点跟踪联系企业,在2011年7月15日前填报《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上半年报表》(见附件3)。2.报送要求。各单位报送的统计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正式文件(文后附分析报告及数据汇总报表),本省或单位粮油加工业统计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联系单位: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综合处联系人:管伟举,010-63906837温朝晖,010-63906903谭本刚,010-63906972、63906932(传真)电子邮件:fzzh@chinagrain.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邮编:100038粮油加工业统计信息系统网络技术支持:中华粮网联系人:续亚锋联系电话:0371-68085901附件:()1.粮油加工业企业年报表(GL19表)2.粮油加工业统计汇总表(GL19-1~5)3.粮油加工重点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GL20表)4.粮油加工业统计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二0一0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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