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国家建设项目(工业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第三章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主要包括:申请试生产、开展验收监测和申请验收审批三个部分(参见附件1);试生产期间,经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向有资质开展验收监测工作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委托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总站组织开展验收监测工作的具体程序如下:1、验收监测受理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入试生产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总站委托开展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在委托验收监测时,应出具正式委托函,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资料(附件2),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登记表》(附件3)。2总站对委托资料完整的建设项目,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附件4)。对资料不全的建设项目,待建设单位将委托资料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受理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验收监测接待室邮政编码:100012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接待电话:010-84943082传真:010-849430742、现场勘察已受理验收监测的建设项目,总站安排项目负责人前往现场勘察,对已经达到开展验收监测条件的建设项目,确认正式进入验收监测方案编写阶段;对未达到开展验收监测条件的建设项目,总站提出正式书面整改建议,待条件符合要求后,再开始方案编写工作。3、验收监测方案编写根据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资料和现场勘察情况,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验收监测方案,并经审核后实施。对于有相应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方案,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简化。4、签订合同按照《验收监测方案》中的工作内容及相关收费标准,总站(和/或承担现场监测的环境监测站)与建设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5、现场监测和检查3签订合同后,总站组织协作监测站赴现场监测。现场监测和检查按验收监测方案和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实施,建设单位应保证现场监测期间的工况要求。6、验收监测报告编写及技术审查根据现场监测和检查的结果,总站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组织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后,向建设单位交付正式的纸质验收监测报告20份(如建设单位需要增加,应在签订的合同中注明);电子文档由总站直接报送环境保护部。7、验收监测时限达到开展验收监测条件的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时间一般为7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安排为:(1)对受理的验收监测的建设项目,一般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2)对确认正式进入验收监测程序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方案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未达到开展验收监测条件的建设项目,现场勘察后5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应建议,并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部相关督察中心和省级环保部门。(3)签订合同时间为7个工作日。(4)合同签订后,现场监测的准备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现场监测时间一般为5-10个工作日;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一般为7个工作日。对现场监测工作量特大的建设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4(5)报告编制一般为15-20个工作日。其他时间因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监测工况调整和现场监测配合等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不包括在总站组织的验收监测工作时间内。8、验收监测工作的监督本项工作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管理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该项工作实施管理,环境保护部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此项工作进行监督。9、其他为保证验收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的制度,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参见附件4、5、6、7、8)。为更好的开展本项工作和便于查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定期在网上发布受理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工作的进展。本程序从2010年4月10日开始试行。相关附件: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程序框图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资料清单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登记表4、建设单位委托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受理反馈意见表5、建设单位委托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须知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57、建设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法律、法规条款6附件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程序框图建设单位按环境保护部要求整改后,提供相关整改说明不符合验收条件、需要补测具备监测条件交付建设单位合格是整改后正式通知总站整改后达到要求后确定监测内容内容试生产是否委托总站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委托登记表》,提供完整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资料建设单位申请试生产,并获建设项目所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具备受理条件签订验收监测合同组织现场监测编写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报告审核审定和技术审查环境保护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建设单位向环保部申请验收,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办理验收审批手续资料调研和现场勘查否根据审核意见,重新补测或修改报告补充材料不具备监测条件验收监测申请验收7附件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资料清单一、相关技术、审批和文件1、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2、主管(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预审意见。3、主管工业部门(公司)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预审意见或函(如有)。4、地方环境保护局提出的执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文件或函。5、环境保护部对提请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意见的复函。6、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7、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及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8、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检查或督察的报告、通知、整改要求等。9、试生产申请、审批文件。10、验收监测委托函。1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二、各类图件1、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图(彩色)。2、建设项目厂区平面位置图。83、工程平面布置图(标明建设项目布局、主要污染源位置、排水管网及厂界等)。4、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主要产污环节)。5、工程水量平衡图。6、废水流向图以上图件以A4纸大小提供两张,并附电子版。三、主要环境保护设施资料1、主要环保设施建成情况表(包括环评要求、初设要求、实际建成运行情况及变更说明)。2、环保设施清单废气:烟囱数量、各烟囱高度、出入口直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已设监测点位或监测孔位置图等;废水:主要污染物及来源、排放量、循环水利用率、污水流向等;固废(危废)的来源、数量、运输方式、处理及综合利用情况、涉及委托处理或处置固体废物单位的资质证明等。以上资料均以表格形式提供电子和纸质文件四、环境管理检查资料1、建设项目从立项到试生产各阶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2、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是否齐全;3、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4、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纪录;5、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6、“以新带老”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实;9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监测计划的制定;8、排污口规范化、污染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测试情况检查;9、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情况及相关协议;10、生态恢复、绿化及植被恢复、搬迁或移民工程落实情况;11、环境敏感目标保护措施落实情况;12、废水循环利用情况;13、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扰民情况和污染事故调查情况;1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10附件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登记表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文号及时间项目核准部门核准文号及时间建设内容及规模开工及竣工时间批准试生产时间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及环保投资比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等)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传真电话: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需说明的问题(包括保密要求)受理与否(若未受理,在备注中注明原因)受理日期备注委托办理人签字:办理日期:总站接待人签字:11附件4建设单位委托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受理反馈意见表项目名称委托登记表编号受理意见(打√)(1)材料齐全,受理;(2)补充资料,暂不受理需要补充的材料清单(表中打√的项目为需要补充的材料)1、验收监测委托函2、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3、主管(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预审意见4、主管工业部门(公司)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预审意见或函。5、地方环境保护局提出的执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文件或函6、环境保护部对提请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意见的复函7、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8、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及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9、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检查或督察的报告、通知、整改要求等。10、试生产申请、审批文件1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12、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图(彩色)13、建设项目厂区平面位置图14、工程平面布置图(标明建设项目布局、主要污染源位置、排水管网及厂界等)。15、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主要产污环节)16、工程水量平衡图17、废水流向图18、主要环保设施建成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表(包括环评要求、初设要求、实际建成运行情况及变更说明)。19、环保设施清单。废气:烟囱数量、各烟囱高度、出入口直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已设监测点位或监测孔位置图等;废水:主要污染物及来源、排放量、循环水利用率、污水流向等;固废(危废)的来源、数量、运输方式、处理及综合利用情况、涉及委托处理或处置固体废物单位的资质证明等20、建设项目从立项到试生产各阶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21、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是否齐全;22、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23、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纪录;24、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25、“以新带老”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实;2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监测计划的制定;27、排污口规范化、污染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测试情况检查;28、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情况及相关协议;29、生态恢复、绿化及植被恢复、搬迁或移民工程落实情况;30、环境敏感目标保护措施落实情况;31、废水循环利用情况;32、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扰民情况和污染事故调查情况;3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接待人审核人备注对补充资料、暂不受理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请按照要求补充上述需要补充的材料后,再来办理受理手续。年月日(公章)12附件5建设单位委托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须知一、委托验收监测前的自查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附件4),做好自查和自检工作。二、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准备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资料清单(附件2)准备验收技术资料。三、验收监测期间的工作配合1、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设置永久性的采样平台及规范的采样孔,并提供采样设备使用的电力。2、在进入现场监测前,应向验收监测人员介绍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安全。3、验收监测期间,应保证生产工况符合国家验收监测相关规定的要求,并保证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监测人员停止监测。4、对于涉密项目,应按建设单位保密制度要求验收监测人员按规定执行。13附件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