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展旅游和遗产保护能否“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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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旅游和遗产保护能否“双赢摘要:世界遗产是旅游的重要资源,如何看待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怎样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是旅游业发展的命题之一。本丈主要从合理营利与有损公益、大包大拢与保护利用、违法利用与过度开发、遗产产业化与不利于保护、合理营利与有损会益等几个方面论述了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澄清认识,推进遗产事业的发展。关键词:世界遗产;保护;开发1.引言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也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一方面是申报世界遗产热情日益高涨,另一方面是世界遗产遭到破坏的报道屡屡见诸媒体。特别是去年的世界遗产大会对我国的五处遗产管理情况进行了质询。一时间对世界遗产资难纷至�遗产不是唐僧肉、过度开发等于杀鸡取卵,申遗的目的是保护不是开发等等。体现了社会各哪包括遗产界专家对遗产保护的心情。究竟如何看待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如何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科学分析遗产事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探索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成为目前旅游业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2.世界遗产的定义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制订并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该公约中,被定义为“文化遗产”的有文物、建筑群和遗址。其中文物是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是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是指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在本公约中,被定义为“自然遗产”的有: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自然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风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保护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3.我国在世界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1)计划经济遗留下的体制已经难以适应世界遗产资源保护、开发和经营管理的要求目前,中国绝大多数的世界遗产地的管理体制还是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机制,机制落后,观念保守,基本属于是社会公益事业的范畴,不能严格按企业来要求。当前,国家对世界遗产地资源保护的财政拨款十分有限,国际援助和社会赞助杯水车薪。管理经费和职工工薪部分靠财政拨款,部分靠自筹自支,有的完全实行自筹自支。这种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导致了许多地方世界遗产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另一方面是开发和经营中的无序、低效以至破坏,严重困扰着资源环境的保护和旅游业以及地方经济的发展。(2)多头管理,多重目标中国的世界遗产地依据其资源的状况,可能分别归建设、林业、环保、文化、文物、宗教、地质、旅游等部门行使管理权。必要的还成立了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如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局)、文物管理委员会(或文管所)等,作为国家资源所有者代表实施管理权。世界遗产地名义上属于国家所有,但实际上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能出面操作。往往在同一遗产地内,在条块分割、各据一方的情况下,在地方、部门、单位、个人利益的驱动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貌似建设、实为破坏,名为保护、实为垄断的现象极为常见。各个部门分别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世界遗产地实施管理,这些管理在一些环节上,有时会和地方利益发生冲突;部门之间由于工作角度不同,在一些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上也经常有分歧,这些管理的交叉,使世界遗产地的管理难以实现理想化的管理总目标,而成为各种管理目标相互妥协的产物。比如,作为世界遗产地的庐山,竟然出现了海拔800米以下归星子县管理,海拔800米以上归庐山管理局管理的尴尬局面,有效地管理完全无从谈起。(3)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带来的部分消极影响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过程中,反映在世界遗产地的就是部分遗产资源的市场化运作,尽管市场化的运作形式多种多样,其利弊问题还有很大争议,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处于剧烈的转轨时期,世界遗产地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在市场化的运作过程中,的确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世界遗产地当地居民的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经营者无视政府的管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世界遗产地的保护和作为公共资源的社会效益等等。(4)利益分配机制有待理顺世界遗产地的相关利益者呈现多主体化和多层次化,相互利益关系极为复杂。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要求不同,满足各自利益的方式与途径也不相同。在实际运行中,多元化的相关利益主体、多样化的利益需求、多方式的利益实现途径,构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网络。在世界遗产地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各种矛盾的归结点在于利益的分配问题,就是各个利益主体在世界遗产地经营管理中义务和利益的分配问题。现实的情况往往是,对于保护、宣传、科研等公益性的事业,各个利益主体都不愿意承担责任;但是,对于经营效益的分配则争夺非常激烈。这种局部和短期利益的争夺显然不可能保障世界遗产地的保护和永续利用。4、结论保护世界遗产不排斥对其合理利用。中国的一些世界遗产地,由于成功地处理了保护与利用、学术研究与旅游开发的关系,获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他们的共同经验就是:立足保护,加强论证,科学规划,适度开发,依法保护。参考文献[1]赵玲.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J],文物春秋,1999(s1).[2]谢凝高.索道对世界遗产的威胁[J],旅游学刊,2000,(06).[3]谢凝高.“世界遗产”不等于旅游资源[J].北京规划建设,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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