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计算机、载体使用规范一、涉密计算机使用规范(一)定义涉密计算机:指用于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计算机区分:非涉密计算机:指用于处理非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或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一、涉密计算机使用规范(二)使用原则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的总体原则为“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一、涉密计算机使用规范(三)基本要求1.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2.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接入内部非涉密信息系统或其他公共网;3.涉密信息的远程传输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要求采取密码保护措施;一、涉密计算机使用规范(三)基本要求4.未经保密管理工作机构审批,禁止对涉密计算机格式化或重装操作系统;5.未经保密管理工作机构审批,禁止删除涉密计算机的移动存储介质及外部设备等日志记录。一、涉密计算机使用规范(四)信息交换1.在涉密计算机内使用的存储介质必须采取绑定或有效的技术措施;2.禁止使用无标识的存储介质;3.禁止在低密级计算机上使用高密级存储介质;一、涉密计算机使用规范(四)信息交换4.禁止在低密级存储介质上存储高密级信息;5.严格规范文件打印、存储介质使用等行为,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必须符合审批手续,与外部数据交换还应配备中间机。中孚涉密U盘机密级ZU-01保密办与研发部机密级计算机之间资料的传导秘密级ZU-02保密办与行政部秘密级计算机之间资料的传导秘密级ZU-03秘密级ZU-04保密办与研发部秘密级计算机之间资料的传导保密办与秘密级笔记本之间资料的传导计算机资料传导流程填写涉密计算机信息传导审批单是否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办理涉密U盘借用手续通过对应U盘直接进行信息传导归还U盘并办理登记手续是否传导后删除U盘内信息一、涉密计算机使用规范(五)其他注意事项1.机密计算机每周修改一次密码,秘密计算机每月修改一次密码;2.先开启视频干扰仪,再启动涉密计算机;3.严禁使用非涉密U盘或私人U盘接插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对应涉密U盘二、涉密载体使用规范(一)定义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卡和录音带、录像带等。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产品,通过观察或者测试、分析等手段,能够获得该设备或产品的国家秘密信息。二、涉密载体使用规范(二)职责1.保密办公室负责单位资料借阅、归档等日常管理,并负责编制实施相关管理细则;2.各涉密部门工作中使用的涉密载体必须由部门专人集中管理;3.员工不得留存任何涉密载体,个人领用的《保密记录本》,需妥善保管,工作需要的涉密载体必须办理借用、归还手续。二、涉密载体使用规范(三)密级等级、保密期的确定与标注1.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应为其所承载的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期限,应为其所承载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最高期限;2.国家秘密的最长保密期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即:除另有规定外,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未标明或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三十年、机密级二十年、秘密级十年认定;3.国家秘密的标志由密级、标识和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国家秘密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秘密★10年”、“机密★20年”等;二、涉密载体使用规范4.国家秘密标志的标识方法: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载体,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国家秘密标志,例如“秘密★5年”;图纸、图表、地图等无法在首页标注的国家秘密载体,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国家秘密标志;软盘、U盘、移动硬盘、磁带等在其正面标签的正中央标明国家秘密标志;文件、资料汇编中包含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应对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分别标明国家秘密标识,并在封面或首页以所包含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明国家秘密标志;其他形式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明国家秘密标志。二、涉密载体使用规范(四)涉密载体制作1.涉密载体的制作,必须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并标明序号;2.对于涉密载体的制作应由部门领导、保密办公室审核,并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印制,不得多印多留,且做出相应记录;3.对于在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要归档的材料,应在保密办公室统一监督下进行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4.制作涉密载体的打印机,必须连接到公司指定的涉密计算机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连接到其他计算机上,连接非涉密打印机的计算机不得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二、涉密载体使用规范复制要求:复制涉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审批手续,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复制的残次废品不得随意丢失,按照秘密载体的管理规定,在保密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在复制涉密载体过程中,除专职工作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复制场所,以免扩大秘密载体的知悉范围。二、涉密载体使用规范(五)制作流程1.必须填写《载体制作/复印审批表》向保密办公室提出涉密载体制作申请,由保密委审批,再由保密办公室统一制作。保密办公室在制作过程中填写载体制作过程记录本.2.对于以光介质形式制作的信息,还应建立载体台帐,填写光盘登记本.二、涉密载体使用规范(六)涉密载体的使用与保存1.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借阅人员需履行保密审批手续,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传递,做到当天借当天还,如因工作需要,确需长时间借阅使用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保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做到随时掌握涉密载体的去向。二、涉密载体使用规范(六)涉密载体的使用与保存2.保存国家涉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机密级(含)以下国家涉密载体应当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必须将国家涉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中;4.保密办公室应每年对公司内部的涉密载体资料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并督促借阅者遵守相关规定;5.涉密人员、涉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涉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二、涉密载体使用规范(七)涉密载体的清退和销毁1.销毁涉密载体应由承办部门提交销毁清单,报请保密办公室审核,保密委员会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销毁;2.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3.销毁纸介质涉密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使用碎纸机销毁的,应当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4.销毁磁介质、光盘等涉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或送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单位销毁。5.禁止非法捐赠或者转送涉密载体;禁止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送销毁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二、涉密载体使用规范(八)密品管理1.接触密品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密品的接触范围,除因工作需要,严禁无关人员参观密品;2.外型或者构造易暴露国家秘密的密品,在研制、生产、试验、运输、保存、维修、使用过程中,应当对其采取遮盖措施或者其他保护性措施,不得露天生产、保存、放置外型或构造易暴露国家秘密的密品;3.密品在各环节的交接均应履行严格的登记签收手续,存档备查,往外单位传递密品,履行保密审批程序;二、涉密载体使用规范(八)密品管理4.密品的运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密品应当密封于包装箱内,体积大、无法置于包装箱内的,应当采取其他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密品的名称、运输方式、运输时间和路线、中途停靠、安全警卫措施等情况应保密;运输密品的专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已确定的行车路线未经保密委员会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路线,不得随意停车、中途停车搭乘,密品车上必须留人负责密品的安全,且应当由二人或者二人以上的专人押运;防止失、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