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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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汽车式吊车租赁招标文件工程名称:简蒲高速公路JPTJ-3标段钢箱梁制安工程招标单位:xxxxxxxxxxxxxxxxx-2-目录1、招标邀请书2、招标内容和要求3、投标书格式4、投标承诺书5、合同格式6、汽车式吊车租赁安全协议7、汽车式吊车租赁廉洁协议书8、项目部吊车使用记录确认单-3-招标邀请书:我公司承包的简蒲高速公路JPTJ-3标段钢箱梁制安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汽车式吊车租赁单位。特通知你单位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投标者必须按照投标须知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书。每个投标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递一套经法人或法人代表人签字并密封的投标书。投标者递交标书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上午11时0分。对于在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书,将被视为废标。招标单位:xxxxxxxxxxxxxxxxx招标负责人:贺安地址:成都市双林路222号xxxxx大厦7楼联系人:电话:8日期:2015年6月15日-4-招标内容和要求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简蒲高速公路JPTJ-3标段钢箱梁制安工程2、工程地点:简阳市新市镇(西河结构厂至施工现场约70km)3、工程规模:钢构件及配套物资设备,工程量约2000吨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简蒲高速公路JPTJ-3标段钢箱梁制安工程使用的汽车式吊车,需要租赁的吊车有260t、200t、180t、100t、70t、25t型号汽车式吊车。三、报价方式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260t吊车为元/台班,200t吊车为元/台班,180t吊车为元/台班,100t吊车为元/台班,70t吊车为元/台班,25t吊车为元/台班。固定综合单价中包含但不限于汽车式吊车租赁费、配重及其运输费用、操作人员工资、加班费、食宿费、含燃油费、维修保养费、各种保险、来往现场途中各种违章罚款、税金、设备进出场费等与吊车租赁相关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2、投标人不得改变招标人拟使用汽车式吊车规格和台班数量以及调整其顺序,否则视为废标。3、汽车式吊车使用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固定综合单价充分考虑了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及吊装条件。投标人须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测、并熟悉路线及施工现场吊装场地以及吊装钢构件内容,同时在吊装过程中,投标人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吊装钢构件及配套物资设备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增加单价或索赔。四、付款及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投标人每月18日按实际发生台班数量以进度方式向招标人进行报审,经招标人项目部确认并报招标人相关部门审核后,次月按上月审核的进度报审的80%支付,所有钢构件全部吊装完毕,并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吊车租赁结算总价的100%,同时投标人必须出具正规(合法、有效)吊车租赁发票,并完善招标人财务手续。2、结算要求:投标人完成本合同所有吊装任务后,招标人与投标人办理结算,投标人必须提供甲方项目部的已核定的台班使用记录办理结算,同时投标人书面承诺此结算书外再无其他任何签证和费用,经招标人项目部初审后报招标人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5-上报招标人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或招标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复审并出具报告,作为乙方结算的最终结果。招标人及投标人双方在60日内办理完吊车租赁结算。3、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招标人核定的吊车租赁台班*固定综合单价=吊车租赁结算总造价。4、招标人同投标人财务最终的结算价=吊车租赁结算总造价-未执行招标人要求等扣减的罚款及违约金-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业主对招标人的各种扣罚款及违约金。五、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招标人要求缴纳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六、违约责任:1、投标人不能满足吊装要求,招标人有权更换单位,投标人不得有异议。2、投标人接受招标人的计划通知后,负责安排汽车式吊车按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xxxxx西河生产基地或简蒲高速公路JPTJ-3标段钢箱梁制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否则将承担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七、其他1、在本招标文件中有未尽详细的地方,以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意见为准。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均高于市场价,招标人有权决定本次招标作废,重新组织招标。2、投标人需提供资料:①.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企业资质;②.安全资质、业绩手册(近期);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9日上午11时0分九、开标时间:2015年6月19日下午14时0分十、开标地点:xxxxxxxxxxxxxxxxx十一、本次招标采取合理低价中标,中标人汽车式吊装性能、安全及信誉得到招标人认可的单位。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承诺均无有任何异议。-6-投标报价书xxxxxxxxxxxxxxxxx:工程名称:简蒲高速公路JPTJ-3标段钢箱梁制安工程施工内容:简蒲高速公路JPTJ-3标段钢箱梁制安工程使用的汽车式吊车租赁。序号吊车规格单位数量固定综合单价(元)备注1汽车式吊车260t台班4施工现场2汽车式吊车200t台班83汽车式吊车180t台班44汽车式吊车100t台班10西河结构厂5汽车式吊车70t台班106汽车式吊车25t台班35西河结构厂及施工现场注:按台班固定综合单价进行报价,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吊车租赁费、配重及其运输费用、操作人员工资、加班费、食宿费、含燃油费、维修保养费、各种保险、来往施工现场途中费用以及途中各种违章罚款、税金、设备进出场费等与吊车租赁相关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每9小时按一个台班计,不足4.5小时(含4.5小时)按0.5个台班计,超过5小时不足9小时按一个台班计。报价单位(盖章):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7-投标承诺书致:xxxxxxxxxxxxxxxxx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参加简蒲高速公路JPTJ-3标段钢箱梁制安工程汽车式吊车租赁投标提交的所有资料全部真实可信,可随时供招标人查证,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如一经查实有虚假谎报资料或我公司的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且我公司自动放弃投标,不持任何异议。(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间:年月日-8-汽车式吊车租赁合同甲方:xxxxxxxxxxxxxxxxx乙方:因简蒲高速公路JPTJ-3标段钢箱梁制安工程施工需要,甲方需租用乙方汽车式吊车,用于西河结构厂和施工现场钢构件及配套物资设备吊装使用。为保证双方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双方共同遵守。一、租赁地点、租赁时间及作业内容1、使用地点:(仅限于甲方施工地点)xxxxx西河生产基地及简蒲高速公路JPTJ-3标段钢箱梁制安工程施工现场;2、租赁期限起止日期:xxxxx西河生产基地及简蒲高速公路JPTJ-3标段钢箱梁制安工程施工期间(具体租赁起止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3、作业内容:乙方配合甲方施工。4、吊装内容:钢构件及配套物资设备。二、合同租赁价款1、合同价款:暂定元(大写:),最终以实际结算价为准。2、单价注:以上台班数为暂定,以现场实际发生台班为准,固定综合单价,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吊车租赁费、配重及其运输费用、操作人员工资、加班费、食宿费、含燃油费、维修保养费、各种保险、来往施工现场途中费用以及途中序号吊车规格单位暂定数量固定综合单价(元/台班)合计(元)备注1汽车式吊车260t台班4施工现场2汽车式吊车200t台班8施工现场3汽车式吊车180t台班4施工现场4汽车式吊车100t台班10西河结构厂5汽车式吊车70t台班10西河结构厂6汽车式吊车25t台班35西河结构厂及施工现场-9-各种违章罚款、税金、设备进出场费等与吊车租赁相关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每9小时按一个台班计,不足4.5小时(含4.5小时)按0.5个台班计,超过5小时不足9小时按一个台班计。三、付款及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乙方每月18日按实际进度向甲方进行报审,经甲方项目部确认并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次月按上月审核的进度报审的80%支付,所有构件全部吊装完毕,并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吊车租赁结算总价的100%,同时乙方必须出具正规(合法、有效)吊车租赁发票,并完善甲方财务手续。2、结算要求: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有吊装任务后,甲方与乙方办理结算,乙方必须提供甲方项目部的已核定的台班使用记录办理结算,同时乙方书面承诺此结算书外再无其他任何签证和费用,经甲方项目部初审后报甲方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上报甲方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复审并出具报告,作为乙方结算的最终结果。甲乙双方在60日内办理完吊车租赁结算。3、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核定的吊车租赁台班*固定综合单价=吊车租赁结算总造价。4、甲方同乙方财务最终的结算价=吊车租赁结算总造价-未执行甲方要求等扣减的罚款及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业主对甲方的各种扣罚款及违约金。四、双方约定的权利及责任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甲方要求缴纳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所以吊装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乙方接受甲方的计划通知后,负责安排相应的车辆按时到甲方指定的xxxxx西河生产基地或简蒲高速公路JPTJ-3标段钢箱梁制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否则将承担合同暂定价2%的违约金。2、乙方投标前已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测、已熟悉路线及施工现场吊装场地以及吊装钢构件内容,同时在吊装过程中,投标人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吊装钢构件及配套物资设备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增加单价或索赔。3、甲、乙双方在作业过程中相互协调,确保顺利安全完成吊装任务。4、乙方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相关证件交由甲方备案,吊车必须经特殊设备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5、每台吊车乙方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执相应有效证件,严-10-禁酒后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及交通法规,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6、在作业过程中,听从甲方起重工指挥,乙方不得违章操作,严禁野蛮作业。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8、乙方机组人员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乙方机组人员故意懈怠,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更高素质的机组人员。9、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运输条件均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吊装前应对现场适合吊装条件予以确认。10、乙方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因乙方车辆故障所发生车辆停滞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11、停放在施工现场的乙方车辆,由乙方自行看护。若发生车辆被盗、被破坏或随车附属配件、工机具、燃料等丢失的情况,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2、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价的5%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租赁的吊车费在乙方租金中扣除。13、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加班。14、甲方负责平整场地,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乙方起吊前先确认场地是否达到要求,并明确告知甲方。15、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的吊车,其规格型号必须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不得弄虚作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其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五、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11-1、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乙方负责。2、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乙方负责。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六、违约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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