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文件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发布公告的媒介7.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招标失败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1.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原则2.合同形式3.报价中综合单价4.合同总价的调整5.工程预付款、保修金6.工程款的支付、结算第四章合同条款1.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协议书3.通用条款第五章工程建设要求1.抹灰要求2.墙、地板砖要求3.防水要求4.防火要求5.绝热、防潮、保护层要求6.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招标文件27.其他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授权委托证明书(若有)4.联合体协议书(若有)5.投标保证金复印件(采用投标保函时,需提交)6.有效计价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7.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其它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略)第九章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十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略)工程招标文件3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盘山龙祥花园3号楼住宅工程(项目名称)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盘山龙祥花园3号楼住宅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DL发改{2012}0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连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大连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连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石河街道。建设规模:3703.5平方米。设计概算:约900万元。计划工期:2012年10月1日-2013年6月9日招标方案:代理招标;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招标范围:公开招标(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至少具有一项规模相近住宅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10日至2012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连沙河口区西南路188号7楼(辽宁富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4.2相关文件均免费发放,也不收取图样押金。4.3所有文件往来均不接受邮寄。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7月10日17时0分,地点为大连沙河口区西南路188号7楼(辽宁富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杨盛旺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石河街道邮编:116101工程招标文件4联系人:13942658168电话:0411-84860826传真:0411-84860827电子邮件:dljs2012@163.com网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2270007802304461862012年6月10日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1.2招标人名称:大连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石河街道项目负责人:杨盛旺电话:1394265816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富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连沙河口区西南路188号7楼项目负责人:陈嘉电话:152424681361.1.4项目名称盘山龙祥花园3号楼住宅工程1.1.5建设地点大连市金州区石河街道1.21.2.1资金来源大连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属实1.31.3.1招标范围公开招标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4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10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06月09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4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财务要求:拥有1500万自由流动资金业绩要求:至少具有一项规模相近的住宅工程施工业绩信誉要求:不允许存在不良信誉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一级建造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工程招标文件51.9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2012年06月20日上午9:00踏勘集中地点:大连市金州区石河街道1.10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4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1.11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除主体外分包金额要求:不超过总工程款的30%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121.12.1偏离□允许□不允许2.1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电子标书(电子标书文件与书面文本应一致,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2.2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自发售招标文件起8天内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07月10日17时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8天2.3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8天3.33.3.1投标有效期2012年10月01日3.4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2012年10月01日3.6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7.3签字或盖章要求个人印鉴(章)或签字具有同等效力,均可接受。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的部分包括: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函3.技术标正本封面还必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签4.投标总价:……3.7.4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五副,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标书文件:一式两份4.1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石河街道招标人名称:杨盛旺(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盘山龙祥花园3号楼住宅工程在2012年07月10日17时0分前不得开启4.2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大连沙河口区西南路188号7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是□否工程招标文件65.1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大连沙河口区西南路188号7楼5.25.2.1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没有拆封2.开标顺序:随机6.1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7.1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3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提供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10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匿名投标等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工程招标文件7(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地形地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不召开。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工程招标文件8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适用于匿名投标等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凭投标邀请函原件送至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但书面文件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