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1、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2)不疲劳驾车。(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4)不酒后驾车。(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驾驶员在校内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9)、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10)、司机应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11)、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搭乘校车。(12)、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检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2、违规与事故处理车辆在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无人员伤亡)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3、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司机应做好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行修理(特殊情况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