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6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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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6套目录2015年11月21日湖北省恩施州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6年11月20日湖北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公共卷).2016年11月20日湖北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文秘类).2016年11月20日湖北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综合执法类).2016年11月20日湖北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综合管理类).2016年11月26日湖北省恩施州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6年3月12日湖北省国税局副处级干部竞争上岗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6年7月16日湖北省随州市直机关遴选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7年10月15日湖北恩施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综合卷).2017年10月21日湖北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题及解析(管理类)B.2017年4月16日湖北武汉市委组织部遴选笔试真题及解析.2017年4月8日湖北省武汉市招商局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7年4月9日湖北黄石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解析.2017年7月20日湖北省随州市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解析.2018年12月16日湖北省级机构改革从部分参公事业单位中择优选拔转隶人员笔试真题及解析.2018年1月23日湖北省宜昌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解析(综合卷).2018年1月23日湖北省宜昌市纪委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解析.2018年6月20日湖北省襄阳市市直党群机关遴选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8年6月20日湖北省襄阳市直党群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解析(公文写作).2019年11月2日下午湖北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解析(文秘执法).2019年11月2日湖北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解析.2019年11月2日湖北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解析(管理A类).2019年11月2日湖北省省直遴选公务员真题及解析(财会类).2019年12月22日湖北省襄阳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解析.2019年8月31日湖北省咸宁市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解析.2020年5月30日湖北省宜昌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解析.全文内容下载:百度:面试119搜索:湖北省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6年11月20日湖北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综合执法类)笔试时间:11月20日下午第一题:材料:肖山凌晨喝醉酒寻衅滋事,被李四打伤被送往医院。肖山给他在市刑警队的朋友陈某打电话,陈某刚好休息在家就直接从家开警车赶往医院,中途强行拦停李四的车。肖山的其他一帮朋友这时也来了,把李四从车上拉下来,打了一枪,还对其殴打,陈某就在旁边看着坐视不理,后来这帮人走了,李四被打成重伤,陈某打了120,李四经抢救无效死亡。问题:1.陈某的行为存在那些违法违纪问题?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参考答案】陈某共有四项违法违纪行为。一是公车私用。私自将警车放置家中,并且私自开警车去处理事情。二是违反程序。未按接警流程处理事件,为帮朋友忙而动用刑事资源。三是处置不当。未经任何审批手续,也未出示证件,便中途强行拦停李四的车辆。四是纵容违法。陈某拦停了李四的车辆,坐视李四被打,并没有有效制止死亡且没有正确处理非法枪支,没有正确履行职务职责,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共犯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李四的家属要求县公安局进行国家赔偿是否支持?原因是什么?【参考解析】此题涉及公安执法操作规范、刑法、国家赔偿法等内容【参考答案】不支持。原因是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由于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本案中,陈某在休息时间中,并非执行公务期间且未经审批擅自行动,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因此,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第二题:材料:甲乙是同学,甲是A市国土局长,乙是A市振兴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妻出国旅游,乙给3万。后甲归只收1万。乙说你平时对我很关照,那2万是我的一点小心意。甲未置可否。后甲在审批乙的工程项目时批准免去60%土地出让金。振兴公司因资金周转不开,就找在B市的丙借钱500万,签了借款合同,约定利息3.5%,期限一个月。后因振兴公司未归还,丙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和乙偿还借款本息,法院最后支持了丙的诉讼请求。问题:1、甲的行为是否有问题?应该被怎么处理,原因是什么?【参考答案】甲构成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二者应数罪并罚。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钱物归个人所有的,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确接受1万,默认接收2万,属于受贿的行为。本案属于事前受贿情形,金额以3万计算。根据受贿罪的量刑标准,3000--50000的起点,应依法追究甲受贿罪。批准免去60%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行为,应与受贿罪数罪并罚。2、丙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参考答案】丙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即振兴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丙住所地法院起诉。本案中未对管辖地作出管辖协议,按照民法诉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此可以到被告所在地起诉。根据《民诉法解释》18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案中,没有约定履行地,出借人为丙,因此,丙所在地法院也可以为起诉法院。3、法院判决有无问题,为什么?【参考答案】存在2个问题。(1)根据《民间接待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月利率高达3.5%,法院不应支持超出月利率2%部分。(2)被告不能包括乙。本案借款主体是振兴房地产公司,根据公司法法人制度,在法人没有抽逃出资等恶劣行为出现的情况下,公司是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第三题:材料:一个企业的领导写的工作笔记,4个职能部门,法院,公安,工商、国税,到挂点帮扶企业。市中院一行来到我们企业,看了车间,随便点了7个工人进行座谈。企业在座谈中表示,他们有一个正在执行的案件,别人欠了他们2200万,没执行到位。市中院领导就指派一个副庭长留下电话号码,进行专门落实督促。接着,市中院领导给区法院院长打了一个电话,说其他的案件先缓一缓,先把这个案件执行到位。市公安局长一行7人到访,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又来了11人。事先准备的小会议室不够用,最后只有我和另外两个副总参加了座谈。我反映周边的治安环境不好,某某公司强买强卖沙石,公安局长当场要求派出所长处理。我就其他问题也进行了汇报。临走前,在公司门前与他们拍照留念。市国税局长前来调研。他对我们公司的生产经营状态、产品市场等情况都了如指掌,看来是来之前对我们公司做了充分了解。考虑到我们公司经营面临的困境,他当场跟随行的副局长说,免去我们2016年上半年的税收。市工商局来对公司产品质量和销售情况调研,在得知销量不好时,局长当即和他熟悉的外地的下游公司联系,推荐我公司产品,后来又联系了几个企业来商谈,达成了合作。后来又和我们对市场和经营等情况做了深入交谈,提出了很多不错的点子。一直谈到晚上七点多,我们一起在酒店吃了晚饭。问题:1、分别说明4个部门的好的做法和不足之处。【参考答案】市中院:能够深入挂钩单位一线,主动倾听基层群众呼声;能够主动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够主动留下联系方式,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座谈会召开不够科学合理,随意挑选代表,流于形式;二是干涉区法院事务。上下级法院非领导关系,指示区法院暂缓其他案件,特事特办,没能顾全大局,更不符合有关要求。市公安局:走群众路线,能够主动深入企业,召开座谈会;服务意识较强,企业反映问题能够及时安排处理。不足之处在于:一是调研准备不充分,没有事先和企业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二是存在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的倾向,18人的走访队伍过于庞大,与企业拍照留念,有走秀嫌疑。市国税局:准备工作充分,事前充分了解挂钩单位的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不足之处在于,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方式过于直接,可能会引起市场不公平竞争;此外,一把手未经集体讨论,擅自决定,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存在“一言堂”、“一霸手”这样的不良倾向。市工商局:服务经济大局意识强,主动发挥自身优势,为企业出谋划策,积极为企业“代言”,主动帮助企业拓宽销路。不足之处是没有处理好“亲”、“清”的政商关系,没有与企业保持合理距离,一起在酒店吃饭,违反相关规定。2、如何进一步推进建设性执法?【参考答案】建设性执法的思维方式,承认法律的不确定性及法律运行环境的不完美性,在此基础上以建设性务实态度和方法逐步改进,同时重视对公众批评意见的集纳,以大局观为指引,富有成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建设性执法有利于打破传统官民对立僵化执法观念,发扬现代法治社会公民沟通和协商民主精神,在法治框架下实现建设性沟通,用建设性思维和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建构起现代执法观念。一是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台硬性规定,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权益。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改革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主动联系企业,做到服务为企、干警驻企、法律援企、平安护企,最大限度地服务企业发展。二是严格公正执法,建立平安有序的法治环境。认真落实真帮、真干措施,形成重商、亲商、护商的良好软环境。始终保持对涉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实行“零容忍”,开展“平安湖北”创建活动,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三是优化服务举措,建立长效机制。以“简政放权”为契机,出台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积极减少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优化服务模式,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方式,实现监管过程科学合理。建立政法机关与企业的长期挂钩帮扶制度,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第四题:材料:有人说法不容情,要求刚性执法;有人说法外有情,要柔性执法。结合执法实践谈谈你对法、理、情的分析和看法。【参考答案】执法要注重“法、理、情”的统一刚性执法是法治实施的基础。徒法不足以自行。发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严格执法,法律只有被认真贯彻实施,才具有生命力,否则就是一纸空文,这是形式法治的必然要求。想达到实质法治,就要达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的良好效果,这就要求在刚性执法的同时做到柔性执法。一味追求严格执法,有时会陷入所谓“合法不合情理”“合情理不合法”的矛盾境地。解决这个问题,就要用好“柔性执法”,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法律的实施既要有“硬度”,还要有“温度”;执法要避免“人情化”,但也要注重“人性化”。“柔性执法”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可分为拘束裁量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两类。在有自由裁量的情形下,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在法定范围和幅度内行使有选择的灵活处理的权利,让事件处理既合理又合法还合情,实现真正化解矛盾的良好效果。法律无情人有情。行政执法是项严肃的工作,具有鲜明的时效性、合理性和强制性。所谓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实质上就是行政执法实施过程中原则性和灵活性。柔性执法要有刚性执法做底线,刚性执法也要有柔性执法做平衡。想要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刚柔相济必不可少。要建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落实执法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促进“法治湖北”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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