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划拨土地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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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划拨土地方式规划程序办理详细流程一、办理《选址意见书》程序(一)建设单位提交选址申请:写明申请单位、单位性质、拟选地址、用地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并附以下资料:1、有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的1:500地形蓝图两份,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标出拟选用地的范围以作参考。(二)、由区建设局招开评审会研究,原则同意后,上报区政府审批,批准后,按审批管理权限上报市规划局。(附:区建设局报市规划局选址请示范本)(三)、待市规划局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注:若牵涉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必须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批次,由区建设局提供规划部门情况说明和规划范围图纸(一式五份)。(附:土地批次规划情况说明。)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一)、建设单位提交定点申请:写明申请单位、单位性质、拟选地址、用地规模、用地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并附以下资料:1、上述办理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选址意见书》。2、发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批准的计划立项批复,非财政性资金项目应有招商协议。3、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4、拟征用地所属的单位、个人或乡镇政府明确的同意意见,国土部门同意定点的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8、有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的1:500地形蓝图四份(附光盘),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标出拟征用地的范围以作参考。9、到市规划院市政处放道路红线签字盖章后,到市规划局楼市政处核实道路红线及坐标等,将核实后的红线图原件及4份蓝图提交区建设局。(二)建设单位提交规划设计总图,由区建设局招开评审会研究,原则同意后,上报区政府审批后,按审批管理权限上报市规划局。(附:区建设局报市规划局定点请示范本)(三)、待市规划局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和城市规划要求,根据建设项目有性质、规模确定用地范围,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四)得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报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手续,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有关证明,并可向建设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一)建设单位提交以下资料:1、向建设局提供有关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和拟建位置的申请报告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发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批准的计划文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有关证明。4、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5、报审的图纸包括:(1)在1:500地形蓝图上绘制的建筑设计总图,并标明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限高、绿地率、停车位、配套设施等规划设计指标。(2)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比例在1:200以上的蓝图,不能采用复印的缩图)。(3)设计说明。(4)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必须有反映设计意图的透视图以及相关的街景立面图。6、位于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建设项目、位于城市重要地的建设项目及城市标志性建筑,报审的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不得少于两个。7、报审的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图签上应有不少于三人的签字。图上还应有相应级别的注册规划师或建筑师签章、设计单位院级负责人签章、单位签章和设计单位资质证号。设计图纸应整理好并装订成册。8、在方案设计修改阶段,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图。(二)建筑设计总图和建筑单体方案经区建设局评审会及区建设局专家组审定后,上报区政府审批后,按审批管理权限报市规划局审批。(附:区建设局报市规划局审批规划建设方案的请示范本)(三)经市规划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审定的建筑设计总图和建筑单体方案报审施工图(一式七套)。(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现场放线验线、验基础、审核拆迁范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正本。经综合验收,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环境、绿化工程完成后可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六)得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后,方可向房监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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