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程序一、承办部门:1、市规划局执法队2、市卫生局、市经委、市国安局、市人防办、市教育局、文物局、交警支队、环保分局、市白蚁办、市档案馆。二、提供资料1、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审批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已签审的定位红线图,报审图及相关资料4、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单5、向建委提交的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6、《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审批表》7、《项目联合审查意见书》8、《施工许可证》9、消防、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书(即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10、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建筑安装、绿化、水、电、广播电视、通讯、邮政)11、经审查盖章的竣工图、施工图各一套12、电梯: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材料13、废水、噪音与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检测报告1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表》1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6、消防产品相关的证书、检测报告、出场合格证、变更等17、环境影响评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