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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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实施《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目的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是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决策工作,强化集体领导,落实个人责任,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工作积极性,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有效统一,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的民主科学和简捷高效。二、实施《xxx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范围重大事项指全县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布局、长远目标、近期任务以及社会稳定等关系全县大局、涉及面广、群众关注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重点工程和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经济建设、机构设置、任免录用、考核评比、城建规划审批、土地征用及地价、费用减免和资金扶持、突发事件处置等。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内容(一)经济建设1、财政资金管理。动用专项资金时,项目单位以正式文件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财政局严格进行考察和审核后,由财政局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根据资金的审批权限相应报送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长、县政府常务会审批。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或投入数额较大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审批,经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见后,提交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财政专项资金在不同项目之间调剂使用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2、国有资产处置。县政府统一管理国有有形资产,确需处置的,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拿出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批;资产价值较大及重要国有资产处置,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见后,由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3、项目审批。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需报经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长审核把关后,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见,由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1)城乡基础设施项目;(2)学校、医院及其它公益设施项目;(3)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项目;(4)国家、省、县重点项目;(5)需要政府投资及贷款贴息的项目。(二)机构设置科级单位设置、调整,由编办拿出意见报编委研究,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单位内部股室设置、调整,由单位党组(党委)拿出意见,经编办审核后,提交编委研究审批。(三)任免录用21、科级干部任免。由县委组织部拿出意见,报经县委主管副书记、书记审核把关后,依次提交书记办公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县政府组成人员、县法检两院领导成员,按程序提交县人大任命;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由县政府任命。2、股级干部任免。党群系统股级干部任免,由各单位党组(党委)拿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经县委主管副书记审核把关(重要岗位报县委书记同意)后,由组织部研究审批,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程序报批;政法系统股级干部任免,由单位党组(党委)拿出意见,报县委政法委,经县委主管副书记审核把关(重要岗位报县委书记同意)后,由政法委研究审批;政府系统股级干部任免,由各单位党组(党委)拿出意见,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审核把关后,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审批;独立核算的股级事业单位正副职任免,由各单位党组(党委)拿出意见,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审核把关后,正职提交县政府党组研究审批,副职经县长同意后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审批。3、公务员招录。按系统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汇同县编办拿出意见,报经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见,由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4、干部人事调动。由单位党组(党委)拿出意见,按系统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由县编办汇总提出具体意见,经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核把关,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5、大学生和人才引进。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与县编办共同拿出意见,报经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见,由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批。涉及任免、录用、调配按规定征求纪检、政法等部门意见。(四)考核评比1、考核。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目标、奖惩办法和考核结果,由县委组织部拿出意见,报经县委主管副书记审核把关后,依次提交书记办公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股级以下(含股级)考核,由各单位拿出意见,按系统报经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审批。2、检查评比。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确需开展的,由单位、部门拿出意见,报经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县委书记、县长批准。影响较大的,由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见后,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批。3(五)城建规划审批城县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县总体规划。建设单位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分别向县建设局和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初审后,报经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长审核把关,由县城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开发区所有项目均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并报县委书记、县长同意。(六)土地征用及地价审批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组卷,报经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长审核把关,由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逐级上报州政府、省政府审批。较大规模用地和重点工程用地由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见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县场,由县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负责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拍卖,县土地招标拍卖委员会负责制定招标拍卖方案、亩数、底价和用途,由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后实施。(七)费用减免和资金扶持1、土地出让金和城建配套费减免。由具体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审核把关后,由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批。减免数额较大的,需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见后,由县政府常务会审批。2、资金扶持。投资规模大、发展前景好的大项目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需动用高科技风险基金扶持的,由县财政局列出专项资金预算,报经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政府常务会审核同意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规模较大、特色突出、发展前景好的专业村、专业户,需资金扶持的,由所在乡镇、农业局提出申请,报经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审核把关后,由县长办公会审批;公用设施建设,需资金扶持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政府常务会审核同意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八)突发事件处置1、突发事件处置。全县生产、生活中发生突发性事件和意外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需研究处置意见的,由具体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见,由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2、重大信访处置。先由具体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协调解决,难度较大的由具体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见,由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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