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解读《药品技术审评原则和程序》CDE重组之后,于2011年3月23日公布了《药品技术审评原则和程序》。在此尝试解读一下从中体现出来的变化,欢迎补充和指教。CDE内部:1.审评任务原来按适应症分,现在按部门分(重组后的组织架构图);2.不同类型的申请适用不同的审评程序(第10、12、16、19、23、26、27、28条);3.对于1类、2类、首家申请的3类化药,CDE要对CTA和IMCT写临床试验申请概述,对国内首个MAA写新药评价概述(第10、17条);4.建立参仿药品目录(个人理解其对象是仿制药申请,而非已上市的仿制药)和BE试验管理机制(第23条)。申请人:1.对于新药的CTA,如果早期临床试验已经完成,下一阶段的临床试验申请就可以用补充申请的形式递交(第26条);2.可以从CDE网站上获取更多审评信息(第47、48条);3.单个申请的审评过程中有更多交流机会(从流程图上看,在CDE内部的主审合议会时就有企业交流的机会);4.在关键技术、研发策略等更为宏观的问题上有更多交流机会(第38、39条);5.在新药临床试验中对ADR和SAE的处理义务被强化(第14条)。公开信息:1.新药临床试验信息(第13条);2.新药PI(第21条);3.审评计划、任务、时限、结论、相关会议等信息(第47、48条);4.国内首个MAA的新药评价概述(第48条);5.案例学习(第48条);6.重大安全性信息(第48条)。总结:1.简化了审评流程,使之更为科学合理;2.强化了对仿制药注册申请的监管;3.更加重视药物的安全性;4.增强了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5.增强了对业界的指导;6.披露信息更为公开透明。缩写:CTA:clinicaltrialapplication(临床试验申请)IMCT:internationalmulticenterclinicaltrial(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MAA:marketauthorizationapplication(上市申请,即生产注册申请)BE:bioequivalence(生物等效性)ADR:adversedrugreaction(不良反应)SAE:seriousadverseevent(严重不良事件)PI:packageinsert(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