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史第1页共14页上篇中国古代的行政管理引言1、奴隶制时代的行政管理特色:①这一时期是我国历史上国家制度神权政治色彩最重的时期。②等级君主制国家结构是这一时期行政体制的又一特色。③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为模式组建“家天下”王朝。④原始民主遗风的残留。2、中国封建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有自身的特点:①时间长,持续2000多年,是惟一的政体形式,西欧封建制度则呈现多样性政体形式。②权力集中的程度有所差别。③思想控制方法的不同。④自其一开始就在逐渐形成一整套对官吏的选拔、任用、俸禄、考评、退休等严密而完善的官僚制度。3、封建社会的行政管理同奴隶社会的行政管理相比的特点:①形成了大统一王朝的中央集权体制。②神权政治色彩的淡化。③法制的日趋完备。4、相关法制著作:①《法经》魏国李悝、集春秋后期以来各国立法之大成。②《唐六典》标志着行政管理趋于制度化、法律化。③《明会典》是封建行政管理法制化达到一个新高度的重要标志,成为中国封建行政立法的总汇,达到了封建朝代行政法的最完备程度。5、中国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体制矛盾主要有二:①、皇权与相权的矛盾:②、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矛盾:6、管理官员的制度:(1)官员的录用管理(2)官员的行为管理(3)官员待遇的管理。中国行政史第2页共14页第一章夏、商、西周的行政管理1、夏、商、西周时期是中国的奴隶制社会时期。2、共性:国家的组织形式从政体上看是一种君主专制的政体,从国家结构上看是一种等级君主国集合而成的王朝体系。3、治国思想特点:夏之政忠、商之政敬、周之政文。忠:夏朝的政务朴实无华。敬:指商朝的政务在神事礼仪威严的神秘气氛下使人产生敬畏而加以服从。文:周朝的政务靠一套文物典章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注重礼乐等文物典章制度的建设。4、中国奴隶制国家:其组织形式脱胎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制,是在改造部落联盟的军事民主制基础之上建立起等级君主制的国家组织形式。5、母系氏族公社与后来国家对社会的管理的不同,主要表现:①、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和生活单位。②、社会组织形式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氏族、胞族和部落,而不是象后来的国家那样按地域划分其国民,也不同于后来的经济、文化组织,以行业来组织其成员。③、实行原始民主管理,氏族成员一律平等,氏族全体会议为最高权力机关,重大事务由全体成年男女讨论决定。6、军事民主时期:1、组成:军事首长、部落酋长议事会、人民大会7、夏、商、西周:以君主为核心的王权专制政体,形成以王为核心的王权制度。分别是王权制度的初创、发展、完善时期。8、分封制度日趋成熟和完善,表现在:①对分封的范围、仪式、依据和原则等方面规定得详明;②宗法制度、礼乐制度等配套制度的成熟和完善9、西周的行政监督二种形式:①天子、诸侯各自对其下属“邦国”的监督:②天子、诸侯、卿大夫各自对其直接辖区的监督:10、官员的选拔:夏、商、西周都实行世官制度(夏、商——血统是选拔官员的主要依据)。中国行政史第3页共14页11、官员的爵制夏:公、侯、伯、子、男五等商:公、侯、伯、子、男,分为三等。一等:公、侯——商王族或亲族二等:伯——远方首领三等:子、男——在侯、伯之下并隶属各侯、伯。西周:实行分封制,有公、侯、伯、子、男之分,分为三等。公为第一等,侯伯为二等,子男为三等。第二章秦汉的行政管理1、皇帝制度皇权的内容:1)立法权,皇帝的意志就是最高的法律;2)最高司法权,即在司法上有最高审判权,并有大赦权;3)最高军事权;4)行政决策中的最高决断权和对中央、地方官员执行政务情况的考察权。2、宰相制度及其变迁丞相制——三公宰相制——尚书台3、丞相制:丞相制:是秦到西汉初年的宰相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独相制,虽个别时期曾设左、右丞相,但其中也仅一个负主要责任。权力:1)在立法上负责草拟或组织草拟法律;2)在司法上有劾案百官及执行诛罚权;3)在军事上可充当皇帝的军事顾问,特别是不设太尉期间;4)在行政上有参与行政决策、总领百官,处理日常政务之权。皇帝侧重于决策中的决断权与行政执行中的监察权;丞相侧重于决策的参与权及行政执行中的组织指挥权。4、中外朝制:中外朝制:指中外相所形成的两套处理政务的官员系统。汉武帝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充任自己的高级侍从,担任侍中、给事中、尚书等官职,出入宫廷,组成皇帝的私人秘书班子,形成中朝决策的格局。军国大事由皇帝先交内廷议决,中国行政史第4页共14页再交外朝官执行。意义:起到了削弱相权的作用,确保了皇帝作为国家行政首脑的地位,皇帝通过中朝可以更直接、更有效地指挥国家的行政活动。5、三公宰相制:改丞相为大司徒、太尉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官,三公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6、列卿中尉——掌京师治安将作大匠——掌土木工程大长秋——掌皇后的各种事务(他们与九卿合称列卿)7、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体制管理方式:1)在杂居区,采取郡下设道的方法。2)在南方归附地区,采取虽置郡县和汉人长官,但对归附少数民族首领仍赐候、王印,保持内部原有统治方式的双轨制管理模式。3)对内属迁入边郡的北方少数民族,一方面保留原有的国号和建制,称属国;4)持节领护官。第三章魏晋南北朝的行政管理1、地方行政管理层次调整必要性:①首先是州的数量大量增加;②其次是郡的滥置;③州郡的滥置导致了机构的臃肿和重叠。调整的内容:①是在州上设官。②强化县级的行政管理。2、三长制:为地方基础行政组织,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负责核查户口,征收赋役,并办理一般民事诉讼。3、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决策方式的两种形式:①对于重大的事务,依据秦汉以来的传统决策形式采用集议的方式,由皇帝召集群臣集议,最后由皇帝作出决策;②对于一般性政务,则多通过日益成熟的三省制度来加以解决。4、尚书省在行政执行中的二种权力:①是对诏敕的解释权;②在行政执行中的组织指挥权。中国行政史第5页共14页5、惟才是举的选官原则:是各割据政权实行的选拔官员的原则,其选官不论出身、门第、甚至在道德上也不求全责备,奉行“惟才是举”的选官原则,尤以曹操为典型。“惟才是举”的选官原则,仅是三国初期的几个开明皇帝个人行为,并未成为制度。6、九品中正制是士族巩固门阀政治的工具,九品中正制是从汉代察举制演变而来,是巩固门阀政治、阻塞寒素人才入仕的工具。7、官员升迁的依据:①考课(效果较差);②门资。8、停年格选:魏晋南北朝时期,规定地方官员任期一律为六年,他们去职后可到吏部重新铨选,因这一时期官职少而侯选的者多,北魏在宣武帝时实行“停年格选”,以年资作为续用和提升官吏的惟一标准。第四章隋唐的行政管理1、唐的行政管理隋唐——行政体制三省六部制政事堂/中书门下(宰相议事之所)权力超越政事堂枢密院刑部执掌相关大理寺中国最早独立的行政法典唐六典科举制度确立隋朝2、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在二个方面进行调整:①对地方行政层次进行调整。②削弱地方政府的自主权。3、官员的选拔科举——最主要的途径。门荫、行伍、流外入流和进入幕府等其他途径。①、科举制度:②、门荫:为贵族及官员子弟承袭政治特权而设置的制度。行伍:指士卒通过积累军功而获得低级武职或勋位,然后再积功升迁为官的制度。流外入流:指九品官以下的各种政府机构办事吏员在服务过程中积累年资,并通过考核程序迁转为正式政府官员的入仕方式。中国行政史第6页共14页入幕:充任藩镇幕府僚属,若得府主信任,不仅升迁快,且握有实权。4、隋唐对前代地方行政体制的调整:①对地方行政层级进行调整;②削弱地方政府的行政自主权5、唐代决策会议的组织形式:①大臣廷议;②宰相以及高级文臣武将参与决策的会议。第五章五代、宋的行政管理1、宋代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二府三司制2、五代掌管财赋——三司使3、保甲制度王安石核心功能:强化地方治安4、宋代监察制度改革内容:①台谏趋于合一;②皇帝直接控制台谏官;③轻重相制,交叉监督5、宋代会议制度:①例行常朝;②便殿议政;③临时朝议第六章辽、金、元的行政管理1、辽统治方法因俗而治中枢机构南北宰相府行政执法机构(重要特点:设置鲁花赤)夷离毕院选官制(笼络汉人而设)科举制燕京:南京、西京、东京有名无实:中书省、门下省金主管军事枢密院掌管军政、民政都总管汉人入仕科举行政层级:路、府、县元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掌管佛教事务宣政院中国行政史第7页共14页行政监督最高机构御史台监察法规:①《设立宪台合格例》、②《行台体察等例》、③《察司体察等例》第七章明的行政管理1、废除宰相制,确立内阁制鼎盛时期:万历年间;文书机构:通政司2、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3、大学士的职责:①协助皇帝阅读;②协助皇帝处理奏章和起草诏书;③在皇帝身边充当顾问4、翰林院的作用:①重要的决策咨询机构;②高级决策人员的培养机构;③文化教育机构5、三法司:①大理寺;②刑部;③都察院6、内阁制和宰相制的区别:①从职务设置上看,前者是无定员;后者定额定员;②从地位看,后者是最高行政长官,前者谈不上地位;③从职权看,前者仅有决策参与权,后者有决策参与权和指挥权7、地方行政层级变革的要点:①将元之宣慰司取消,设立不同的派出机关;②府成为中级地方行政区划的主干;③州将为低于府的特殊行政区第八章清的行政管理1、前期的中枢决策机构——议政王大臣会议2、议政制度最完善的时期——皇太极时期3、内阁最早的组织形式——文馆4、雍正后,中枢机构的核心——军机处5、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6、东北地区建立起——八旗制度7、西藏地区实行——政教合一制度8、汉人入仕的途径——①科举(主要);②学校;③荐举和捐纳;④世职和荫叙;⑤吏道9、官员的考核标准:①操守、②政绩、③才能、④年龄10、监察制度的完整性体现:①机构;②体系中国行政史第8页共14页下编中国近代的行政管理第九章晚清政府的行政管理1、推行新政的核心机构——督办政务处2、“预备立宪”始于——厘定官制3、新疆省——1884年4、晚清最高督查机关——都察院5、总理衙门的职能:①管理外交;②办理洋务;③负责边防;④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6、总理衙门的内部机构:①综理性机构;②外交和洋务性机构;③兼管性机构7、章京:①总办章京;②帮办章京;③章京;④额外章京8、官员任用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①停业捐纳;②裁汰书吏;③职官分级9、百日维新的改革内容:①行政机关方面,加强变法的决策机构,撤去闲散重叠的衙门;②人事行政方面,改革保举人才条件,废除八股,改试策论;③行政运作方面,提倡上书言事,严格办事规程10、百日维新的主要阻力:①最高决策权的二元化;②改革缺乏军事力量的保证;③顽固派的顽强抵抗;④地方官员的敷衍塞责第十章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管理1、建制原则——三权分立原则2、核心——临时大总统3、《临时约法》规定的整体形式——责任内阁制4、最高行政决策机关——国务会议5、最高军事指挥家机关——大元帅大本营6、临时大总统的职权:①军权;②合战权;③创制权;④任免权;⑤复议权7、南方革命的特点:军事性、临时性、过渡性、变异性8、临时大总统权力受到4方面的限制:①参议院的决议限制;②参议院同意权的限制;③国务院副署的限制;④事实上的限制9、南京临时政府行政建制的显著特点:中国行政史第9页共14页①机构的设置比较合理和集中;②实行总统垂直领导制;③行政各部建制的顺序适应了当时形势的要求第十一章北洋军阀政府的行政管理1、政事堂:是1914年袁世凯撤销国务院另设的辅弼机构,它由国务卿、左右丞组成,下设五局。以法制、政治、财政三种讨论会的形式为总统决策提供参考。2、盟旗制度:是外蒙古的主要组织形式,旗是基本的编制单位,也是实际行政单位,其首长是世袭的扎萨。盟是数旗的合称,主要是办理各旗不能决定的事务和地方官的交办事务。3、政事堂的议政方式:①法制讨论会;②政治讨论会;③财政讨论会4、行政诉讼机关:①平政院;②肃政厅5、《中华民国约法》——总统制6、袁世凯为恢复帝国制所作的变动:①修改政事堂组织令,改变国务卿职权;②颁布《文官官秩令》③改变官府名称7、北洋政府文官保障的具体内容:①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法的处分不得免职;②文官非经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