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供参考)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一般由本届委员会负责,若本届委员会委员缺额较多,应征求本单位党组(党委)意见,成立换届筹委会负责,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1、召开全体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机关党组织应在任期届满前1至2个月召开全体委员会,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如召开选举大会的时间、下届委员会的委员名额、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方式等,作出换届选举的决议。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内容包括:换届的理由及时间,下届委员会委员数额及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等。为方便基层党组织工作,提高效率,换届选举的请示可与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一并上报。(见附例1)(1)委员设置及差额比例。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例如应选委员5名,则候选人应为6名;应选委员7名,则候选人应为9名,以此类推差额不能低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不能随意加以变通。(2)书记和副书记的设置。根据《条例》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在-2-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3)选举方式。换届选举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直接选举是指召开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委员会;间接选举是指党员推选出党代表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由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可见在我市市直部门单位绝大多数机关党组织的党员人数和所辖党组织的情况都不符合间接选举的条件,因而应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委员会。(4)选举办法。选举办法是对选举中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范,在选举中作为选举人、被选举人、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选举办法草案经上级党委审查后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表决通过,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党员大会的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②选举的任务;③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④选举的方式、程序;⑤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⑥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⑦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⑧监票、计票人员的产生办法;⑨选举的纪律等。(见附例2)3、提名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机关党组织的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推荐,应该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班子整体结构合理的原则。(1)机关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提名推荐的主要程序。①选举教育。提名推荐前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会或必要的-3-会议,对党员进行选举意义和选举知识的教育,使党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选举活动,主动参与提名推荐工作,慎重对待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轻易弃权或者不参加选举。②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届委员会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下一届委员会拟设委员名额和差额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初步提出下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应该具备的条件由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党员本人自荐或党员领导干部推荐等方式公开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公开推荐时不受差额比例限制。③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届委员会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由下级党组织或党小组组织党员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酝酿讨论,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经考察合格后召开委员会扩大会议(扩大至下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支部可扩大至党小组长)讨论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采取公推直选方式的应召开党员群众大会按差额比例投票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④上报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为了便于上级党组织掌握情况,及时指导工作,上届委员会应主动将下届委员会其他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一并上报审查。(2)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应注意的问题。①为了确保在党员大会上能够选举成功,候选人初步人选须经多数党员充分酝酿讨论,符合多数党员的意愿。部门党组(党委)对候选人的人选可提出建议,但必须广泛经征求党员意见,不能硬性指定。-4-②本届委员会成员不能成为当然的候选人,必须经过民主推选的过程,被多数党员提名,才能被列为候选人。③推选候选人要注意分布的均衡性。既要考虑到行政领导的比例,又要顾及到部门和党员构成分布情况,从有利于发挥作用的角度来确定。④在酝酿候选人的过程中,如果党员提出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过多,而且经过反复讨论,仍然不能集中到相应数额时,可以通过预选来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实行差额预选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4、起草会议文件。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前应起草的会议文件有换届选举的请示、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办法(草案)、会议议程、主持词、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介绍、监票人名单(草案)、计票人名单等,并准备好选票、选票收发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等。(1)上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一是回顾和总结上届委员会在任期内开展工作的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二是简要部署下一步的工作目标。三是提出今后完成目标任务的措施建议。(2)印制选票,准备票箱。选票和投票箱应在选举前准备好。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编号或作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与应选人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党组织印章或代章。选票一般准备两套,以备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二次选举的情况。(见附例3)5、布置会场。会场的布置要庄重严肃,前方正中可悬挂-5-党旗,党旗上方悬挂“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选举大会”会标。要预先设置好安放票箱的位置,规划好投票时行走的路线和顺序。做好安放主席台就座人员名签、调式音响设备(试听《国歌》、《国际歌》等有关歌曲)等工作。6、做好召开选举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预想好会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如二次投票等)的处理预案。向参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包括上级党组织参加会议人员、列席人员),以确保参加选举大会的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符合选举规定。二、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1、选举大会的主持人。按照规定,召开党员大会改选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2、清点并宣布到会人数,确认会议有效。《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此,选举之前必须清点到会人数,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后,方可进行选举。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处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离退休后随子女在外地居住等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6-3、宣布开会。4、致开幕词。5、宣布会议议程。6、上届委员会做工作报告。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委负责同志做纪委工作报告。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可以作为党员大会的首项议程,也可以在选举大会前向全体党员报告。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报告后都要听取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批评和建议。7、宣读上级党组织同意换届选举的批复。8、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正式选举前,应如实地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过程并逐个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有党员对某个候选人的历史和工作表现等提出问题,本届党组织负责人要向党员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也可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9、会中分组讨论。与会党员分组讨论工作报告、选举办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酝酿讨论候选人;讨论或推荐监票人、计票人名单。(1)监票人的设置原则、产生办法和主要职责。监票人数量的确定,应本着有利于对选举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的原则,根据参加选举的人数来确定。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监票人产生的程序是: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党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监票人,由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由选举人表决通过。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①投票前检查票箱,监督发放选票;②投票时监督投票;-7-③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实收回的选票数是否与发出的选票数相等,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④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监督计票人计票;⑤计票结束后,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总监票人的职责是:①负责监督选举的全过程;②负责对监票人员进行分工并协调他们之间的工作;③负责审核参加选举的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对有争议的选票作出鉴别或裁决;④审查选举结果并签字,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2)计票人的设置原则、产生办法和主要职责。计票人数量的确定,应本着有利于准确、迅速地统计选举情况的原则,根据会议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计票人由上届委员会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确定。应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计票工作的同志担任。计票人的主要职责是在监票人监督下分发、清点和计算选票,并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10、上届委员会收集讨论情况,修改选举办法,确定候选人、监票人、记票人名单。11、宣布并通过(采用举手通过方式)选举办法、监票人和记票人名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12、投票选举。(1)总监票人带领监票人确认有选举权党员人数。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选举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8-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便于工作,对预备党员和其他没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可另指定位置就坐。(2)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当众封箱。(3)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选票分发后,选举工作人员应核对选票发放数与原清点的人数是否相符和有无漏章、字迹不清等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发现有漏发或多发问题时要及时查清原因并纠正,发现漏章等现象要立即更换选票或补章。然后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票发放数,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多余的选票应封存。(4)填写选票。选举人应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选票。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在选举时,选举人应慎重决定是投赞成票还是不赞成票,一般不轻易弃权。在经过认真考虑后,仍无法确定对候选人是赞成还是不赞成时,才可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可以另选他人,其中包括投自己的票;已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党员,可以对自己投赞成票,也可以投不赞成票。(5)投票。投票的顺序一般为总监票人带领监票人、计票人投票,上届委员会成员及主席台就座人员投票,党员按顺序投票。投票人必须亲自投票,不得由他人代投。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6)清点选票数并公布投票情况。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有效;如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9-应进行第二次投票。清点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党员大会报告清点结果。(7)计票。通过唱票和计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量,并按规定判定委员会当选人名单。计票时应注意以下情况:①要正确鉴别有效票和无效票。有效票指所选名额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票指所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作为废票处理。选票涂改、撕损而无法确认被选人时,按废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