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脱党、退党、劝退、除名、开除、清除出党各自的含义和应履行的手续有哪些?一是自行脱党党员党籍的处理。《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也就是说,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视为自行脱党。对自行脱党的党员,支部大会要作出除名决定。决定的内容包括:第一,名称。可用《关于对自行脱党的党员×××除名的决定》。第二,正文。正文的内容有:除名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文化程度,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所在单位职务、奖惩情况等;被除名党员的主要问题及党组织对其帮助教育情况;本人对问题的认识和态度;支部大会处理意见及表决情况。第三,署名。署名为被除名党员所在党支部的名称,最后署上日期。对自行脱党的党员,支部还应附上其自行脱党理由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所写情况必须属实。证明材料必须经党组织考查审核。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有关材料有:支部党员大会关于对自行脱党的党员除名的决定,党员自行脱党情况的证明材料,本人的情况说明或检查等。对自行脱党党员予以除名的时间,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算起。二是自愿退党党员党籍的处理。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退党的原因很多,要分清情况作出具体处理。对由于理想信念动摇,对党失去信心,或个人主义澎胀,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人,应当宣布除名。对由于工作和活动中遇到困难而一时想不通,或本人年迈多病怕拖累党组织而提出退党的人,要进行具体分析和帮助教育,在提高他们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继续留在党内发挥作用。对于有严重的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而想通过退党逃避开除党籍处分的人,要坚决开除党籍,不能让其—退了之。对要求退党的党员,本人要写出退党申请书。如本人书写困难,则应由他人代写并加盖本人印章。在要求退党的人写出退党申请书后,支部大会经过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党员退党后,上级党组织应将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的意见和决定装入本人档案,并在其入党志愿书“备考”栏写明退党的日期和原因。三是劝退出党党员党籍的处理。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确定是否劝退某个党员出党时,党组织—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其表现要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要分析原因,看其是否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以便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努力做到使本人心服口服,不伤感情。要注意把革命意志衰退,长期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与政治水平低、能力差、或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党员区分开来;要把长期不参加党的活动,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与过去一贯表现好,后来因年老体弱而参加党的活动较少的老党员,或因家庭负担过重,—段时间难以积极参加党的活动的党员区别开来。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支部大会上,支部委员会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劝其退党的理由,支部对劝退党员教育的情况及本人的态度。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要形成书面材料,由被劝退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如果本人坚持不退,诚心表示愿意改正的,支部大会可以讨论决定让他限期改正。限改期满后,再由支部大会根据其表现讨论确定是否需要劝其退党。对既不愿退党,又没有决心改正错误的党员,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劝其退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劝某个党员退党时,应通知被劝退的党员参加会议,并允许他提出意见和申辩。表决时,应让本人在场,且本人有表决权。如果被劝退的党员拒绝参加会议,支部大会有权在其拒绝到会的情况下,作出劝退的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被劝退出党的人,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如以后有入党要求并具备了党员条件,还可以重新吸收他们入党。对被劝退出党的党员,党支部一般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下列材料:支部党员大会关于对某党员作劝退处理的决定;对被劝退出党的党员的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本人检查和被劝退出党的意见;党支部对本人意见的说明;关于劝XXX同志退党的报告。党员被劝退出党的时间,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算起。劝退报告的写法:首先,要写上报告的名称,即《关于劝XXX同志退党的报告》。其次,要写清正文内容。正文内容包括被劝退出党党员的简历、被劝退出党的原因及党组织对其教育帮助的情况,本人对自己存在的问题的认识及态度,党支部大会的意见或决定。再次,写清对上级党组织关于对被劝退出党党员的建议要求。最后要署上上报该报告的党支部的名称及上报报告的时间。四是被除名党员党籍的处理。除名,就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它是党内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但不是纪律处分。在上述自行脱党、自愿退党、劝退出党三种组织处理方式中,都涉及除名的问题。党章规定,对有下列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第一,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第二,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三,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关于党内除名处理报告的写法:首先,要写上报告名称,即《关于对xxx作党内除名处理的报告》。其次,要写清正文内容。正文内容包括被除名党员的简历、作出除名处理的原因、党支部对其进行教育的情况及本人对自己存在问题的认识态度,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及决定。再次,写上请求除名的意见;最后,署上被除名党员所在党支部的名称及上报报告的日期。五是被开除党籍党员的党籍处理。党章规定,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的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处分,一般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后,并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