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承办合同书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甲方:宁夏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4026555乙方:灵武市凯悦国际饭店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4039866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唐城商业中心四期老客户答谢会议承办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主办的唐城商业中心四期老客户答谢会议,会议全部交由乙方承办。会议地点:灵武市凯悦酒店三楼多功能会议厅会议时间2011年12月17日主会场:三楼多功能会议厅第二条乙方提供如下会议服务:(一)礼仪及接待(二)会场布置(三)会议餐饮安排(四)会议秩序维持第三条各项服务分叙如下:(一)礼仪及接待乙方设立标识(甲方提供企业,乙方制作),引导甲方人员报道。告知代表会议注意事项。礼仪工作时间为12月17日,酒店接待人员工作时间为12月17日。(二)会场布置乙方应在12月14日前预订多功能会场,并于12月17日15点前按甲方要求完成布置:1、主席台要求盆景20盆,红色地毯,绒布主持台,投影帘自带,投影仪自带,配备激光指示笔(或者伸缩式教鞭),有线麦克风2个。主席台配置茶水杯(或者瓶装矿泉水),主席台配备电工一名,会务服务小姐一名。当甲方自带时,乙方仅有义务提供技术支持,不负责保证仪器正常工作;茶水提供及服务人员支持包含在会场租赁成本中。2、会场布置乙方必须于12月17日15点前完成会场布置,安排席位不少于个180,在会场安排固定摄影点1个。(三)餐饮安排双方确认,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就餐地点为会场大厅。其中就餐人数不少于180人次。时间是12月17日晚餐为宴会餐。会议人员凭会议牌就餐。(四)会议秩序维持为便于保密及会议正常举行,双方确认12月17日多功能会议室设立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由甲方和乙方负责指定和委派,主要职责是核查进入会场人员身份。进入会场人员一律凭邀请函进入。第四条价款支付1、合同生效后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定金500元。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标准为:(1)会议场地租赁费:400元(2)用餐标准888元/每桌(不含酒水)(3)会议设备租用及其它费用待定其中,餐饮、住宿等费用的总额应于会议结束后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3、会议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列出费用明细(住宿费用除外),经甲方签字认可后作为付款依据。款项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甲方于2011年12月20日前向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总价为:贰万壹仟捌佰捌拾肆元整(小写:21884元)。第五条保密一方对因会议承办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六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肆份,各方当事人各执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