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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恒信物业管理公司:本律师受东阿县锦绣东阿小区6号楼全体业主(以下简称)委托,现就贵公司不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特致函如下:2011年2月1日,锦绣东阿小区6号楼一桑乐太阳能因通电将本楼内其他太阳能回水管道烧毁;之后,该楼业主积极与贵单位沟通,希望贵单位出面协调此事,积极促成责任业主对其他业主的赔偿和修复。针对此事,贵单位认为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拒绝配合。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