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研究报告(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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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保险业研究报告(清华)一、行业发展状况1.保险行业的特点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保险是专门以风险为经营对象、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同时具备储蓄功能。与一般的企业相比,保险业具有投资需求大、经营周期长、利润率稳定的特点,是典型的以创新来推动增长的金融产业。其中产险业具有高度周期性[1]。2.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按其目的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指由国家通过立法对公民强制征收保费,形成保险基金,以对投保人提供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强制性,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给予支持;商业保险是按商业原则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保险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截至2002年底,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总资产达到1241.9亿元,商业保险公司总资产达6494.1亿元。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商业保险。3.中国保险业发展状况中国保险业尚处于成长初期,发展速度较快。全国保费收入由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3053.14元,年均增长速度34.4%,远远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现保费收入世界排名在15-20位之间。从世界各国保险业的发展经历看,寿险业的发展速度大大高于非寿险业。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也经历了相同的变化:从1992至2002十年间,寿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2.8%,而产险保费收入的增长仅为18.1%;1980年保险业全面恢复时,寿险保费收入几乎为零,1992年,寿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达到30.4%,1997年,寿险保费收入开始超过产险,2002年,寿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达到74.5%,而且这一趋势还将继续下去。伴随着保费收入以大大高于国民收入和人口数量增长的速度增加,我国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和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人口总数)这两个保险市场成熟度指标不断增长。截至2002年底,中国保险深度达到3%,保险密度为237.6元,较之世界发达国家保险深度平均8%-10%、保险密度人均数千元美元的水平,我国保险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但同时也展现了我国保险业的广阔发展空间。2二、行业竞争格局截至2002年底,保险公司数量发展到54家,总资产达6494.1元,保险营销员超过100万人。初步形成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格局。1979年我国保险业务恢复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全垄断市常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的成立打破了这一格局。同年,交通银行成立保险部(太平洋保险公司前身)。这两家股份制保险公司成立后,迅速把业务拓展到全国范围,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展开了竞争。从90年代开始,股份制的新华、泰康、华泰及外资友邦、东京上海、皇家太阳联合等保险公司先后成立,市场竞争主体多元化的态势开始形成。截至2002年底,保险公司数量发展到54家,其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5家,股份制保险公司15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20家,外资保险公司14家。另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内地的14个城市设立了199个代表处,等待进入中国保险市常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保集团),下设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再保险三个专业子公司,实行分业经营。1998年底,中保集团被撤销,三个子公司成为独立法人,其中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原中保集团仍然保持着市场主导地位。200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产险总保费收入的75%;中国人寿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57%。它们和平安、太平洋[2]两家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之和在产险和寿险市场上分别占到96%和95%。三、目前市场主要险种寿险在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中,人寿保险业虽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占整个保险市场份额的比例也不断增加,保费收入已由1982年的159万元增至2002年的2274.84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74.5%,寿险已超过产险成为保险市场的主要业务。从产品种类看,保险产品不断趋于多样化,已由80年代的几十种增加到2002年的数百种。2000年以前,我国寿险市场上以传统储蓄型产品(非分红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以及补充医疗险)为主。由于银行连续降息对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2000年后,寿险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产品以及万能险等收益直接与保险公司的投资绩效挂钩、客户与保险人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新产品相继上市,并以很快的速度增长。2000年,新产品的保费收入仅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3.11%,到2001年底,新产品比例达到29.39%,其中分红险比例从0.88%上升至19.07%。3表1寿险主要险种保费收入比例变化单位:%项目2001年2000年传统产品非分红61.283.21意外伤害险5.188.06健康险4.225.62补充医疗险0.01-新产品分红险19.070.88投连产品7.491.69万能2.830.54其中,传统非分红产品:高保证;收益固定,与保险公司投资绩效无关;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投资风险。传统分红产品:低保证;与保险公司经营利润有关,和保险公司的投资绩效间接挂钩;保险公司与客户分担投资风险。非传统产品:低或无保证;收益直接与保险公司的投资绩效挂钩;客户承担投资风险。产险我国产险险种的创新比寿险慢,险种单一,不灵活。主要险种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其中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约占到95%。财产保险中又以机动车辆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为主。四、行业经营状况在这一部分,我们将通过对几家主要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偿付能力和资本充足水平来考察我国保险公司的基本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我们以投资收益率(利润总额/总资产)作为衡量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标:表3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2001年)单位:%公司利润总额/总资产公司利润总额/总资产中国人保2.9*中国人寿0.3平安保险2.4太平洋人寿-10.84太平洋财产11.2新华人寿0.3华泰财产2.3泰康人寿-1.1永安财产0.02大众保险4.5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损益表无“利润总额”一项,而以其“本年盈利”代替。由上表可以看出,在资产收益率的比较中,90年代中期成立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并不比国有保险公司表现得更好;而产险公司的情况普遍好于寿险公司。产险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是“费差益”,而寿险公司收益的主要来源是“利差益”和“死差益”,寿险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利率和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近年来我国利率不断下调给寿险公司的盈利造成了沉重的打击,承担历史高利率的保费收入其资金成本一方面无法由银行存款利息得到弥补,另一方面由于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受到限制,而不能找到收益较好的其它投资工具。从2000年到2002年,我国保险公司的平均投资收益分别为3.59%、4.3%和3.14%。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是购买中央企业债券、参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国债回购、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等。除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外,其他几个渠道收益弹性均较校2002年中,保险资金间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量达312.46亿元,但由于股市收益下降,不足3成基金盈利,49只封闭式基金净亏损达35.15亿元,平均每个基金单位亏损约为0.045元,其中的保险资金收益也就可想而知。偿付能力考察保险公司经营情况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是偿付能力,它直接关系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高低,中国保监会一直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监管工作的重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3]。由于会计资料可得性的限制,我们无法计算出主要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和法定最低偿付能力,但可以通过对它们自有资本的充足水平(净资产/总资产)来估计公司的偿付能力。根据主要保险公司公布的2001年财务报表,国有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寿险公司的自有资本水平较低,如中国人寿的净资产/总资产仅为3.1%,太平洋人寿由于2001年亏损31亿元,抵去10亿元的实收资本后,所有者权益为负21亿;而90年代中期成立的股份制保险公司自有资本充足水平较高。表4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2001年)公司净资产/总资产公司净资产/总资产中国人保17.9%中国人寿3.1%5平安保险6.8%太平洋人寿-7.3%太平洋财产24.5%新华人寿23.7%华泰财产28.6%泰康人寿27.5%永安财产39.3%大众保险62.0%资本充足率另外,损失准备/资产净值与实收保费/资产净值也是衡量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的重要指标。其中,损失准备/资产净值是衡量总体资本充足率的最佳指标;实收保费/资产净值是新业务占资本比率的衡量指标。如果这一比率超过2,公司就被认为在新业务的拓展中缺少相应的资本。(Berka&Shepard1997)表5各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状况公司损失准备实收保费公司损失准备实收保费/资产净值/资产净值/资产净值/资产净值中国人保3.15.4中国人寿28.011.9平安保险13.17.2太平洋人寿-14.1-6.8太平洋财产2.54.6新华人寿2.71.6华泰财产0.40.4泰康人寿1.71.1永安财产0.20.005大众保险0.40.8对这两个指标的计算也表明了同样的结果,即国有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寿险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较低,而90年代中期成立的股份制保险公司资本充足水平高。对这两个指标的计算也表明了同样的结果,即国有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寿险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较低,而90年代中期成立的股份制保险公司资本充足水平高。参考资料:《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Vaughan,E.J.1995,EssentialsofInsurance:ARiskManagementPerspective,NewYork:JohnWiley&Sons.Berka,JackandShepard,Lee1997,FinancialValuation:BusinessandBusinessInterests,Gorham&Lamont,Boston,MA.6[1]根据周期阶段的不同,保险市场被相应描绘为“硬的”和“软的”:在保险人能够获得承保利润的时期,市场被称为是“软的”,保险人通过降低价格来增加市场份额,降价的含义不仅仅是绝对费率水平的降低,而且包含承保标准的放宽,继而亏损产生,保险人于是开始提高价格并严格承保标准。(Vaughan&Vaughan,1995)[2]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于2000年实施分业经营机构体制改革,于2001年新组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国内控股设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实际偿付能力=会计制度末的实际资产价值-实际负债最低偿付能力=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长期人身保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中国保险业的市场结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2003-04-21资料来源:《经济评论》2002年第2期摘要:本文对我国保险业市场结构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目前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属寡头垄断型,市场集中度极高,但高集中度与理论界的共谋假说和有效结构假说不相符。文章最后阐述了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的发展趋势及促进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若干对策建议。一、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的实证分析市场结构,在产业组织理论中,是指企业市场关系的特征和形式,其实质反映了市场竞争垄断关系。罗宾逊(J.Robinson)将市场结构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完全垄断四种类型。这种分类已成为经济学理论的经典。据此,保险业市场结构也可分为这四类。我国保险业与其他国家保险业一样,包括直接保险业、保险中介业和再保险业三部分。前者是基础和主体,后两者是促进前者顺利和稳健发展的重要手段和补充。然而,迄今为止,我国保险中介业和再保险业市场体系发育水平很低,中介业中主要以代理人为主,经纪人和公估人规模极小,再保险业则只有中国再保险公司一根独苗。因此,本文以直接保险业为主展开分析。至2000年底,我国直接保险业市场共有3l家保险公司,其中内资12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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