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灯照明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国税代码,15位;若完成“三证合一”登记,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地址:(以营业执照为准)开户银行:账号:(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账号)营业执照编号:资质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变更以上信息,应及时告知对方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如果乙方是一般纳税人,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如果总包合同适用税率为11%,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取得进行抵扣的专用发2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总承包工程的路灯照明工程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分包工程名称:1.2分包工程地点:1.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所有路灯照明工程,具体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加盖好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施工图纸内容为准。乙方完成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安装7米高单挑路灯(含灯座)、路灯基础钢筋及预埋件、新浇注路灯基础、开挖和回填电缆沟、拆除和恢复人行道、破除和恢复车行道、新安装电缆管、电缆敷设;新灯杆、灯具、电器设备、光源材料、电缆管、电缆、配件、路灯基础(含灯座)、辅材的采购、运输、保管、施工安装并亮灯运行等。(内容为示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或修改)1.4承包方式与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进行结算。第一种方式:实行费率承包。参照甲方与建设单位总包合同的结算方式,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乙方实际完成工程结算总价的%作为乙方的结算总价款。扣除部分作为甲方的管理费。第二种方式:实行固定单价承包,暂定总额(税前价):元。增值税另计,税率为%,付款前须按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票。暂定总额(含税价):元。详见2.1《工程量清单》。以上两种方式单价均包含为完成该专业分包工程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内容,不括但不仅限于为完成上述1.4条工作内容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和规费、税金(根据项目实际3情况进行修改)。具体包括: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试验检测费、缺陷修复费、冬季(雨季、夜间、特殊地区、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环保费、生产和生活临时(临建)设施费、生产和生活水电费、施工辅助费、施工人员设备进退场费、临时用地费、前期施工准备费(如施工场地平整费、辅助便道的维修费等)、配合协调费(另外平行发包、甲方指定分包、甲控乙供材料)、扰民费、甲供料采购保管费、民扰费,以及进场人员保险、规费、利润和税金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且包含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未列子目的一切费用。合同单价中未列项目双方均认为已包括在其相关计价项目之内,除此之外,甲方概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2合同价款调整:(2.1-2.5为采用第二种结算方式选用,如采用第一种结算方式请视情况删除)2.1工程预计数量、单价和清单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部位/规格单位工程量不含税单价(元)不含税合价(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元)含税合价(元)备注灯具个控制器套7米高灯杆条路灯基础m3……不含税合计(元)含税合计(元)清单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⑴清单中合同单价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工程量是预计数量,最终结算数量按照2.2条款工程量确认方式进行计算。4⑵清单单价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⑶亮化材料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工程实施、运输保险、装卸、质保期售后服务已包含在单价里。⑷甲方只负责提供电源至变压器,变压器至各施工点的电线架设和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⑸甲方不承担因设计变更、地方矛盾、乙方自身原因、天气因素、材料价格上涨等意外或者风险给乙方所造成的停工费、设备停滞费等损失。⑹(其他清单说明)。2.2工程量确认以乙方实际完成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并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签认的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当实际施工数量超过设计量或者建设单位计量批复数量时,超出部分不予结算。2.3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各实体分项工程变更超过本分项工程±5%时,其超出部分按实增减。±5%(含)以内则不予调整。(或依据主合同中的约定范围进行调整)在工程量报价单中有相应项目的按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无类似项目的由乙方在有效期内报送综合单价经甲方审定后进行调整。2.4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可的签证与索赔单。5万元以内的经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审批认可后生效;5万元以上的签证、索赔单须经甲方所属上级分(子)公司审批同意后生效。(视各生产经营单位规定修改)2.5需要采用点工方式的,甲方通知乙方以点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下表中单价计算,点工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或最终结算)中支付。工种单价(元/工日)工种单价(元/工日)5……采用点工计价的工作,乙方应每天提交以下报表送甲方审查: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和耗用工时;3)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2.6因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无法满足要求,甲方指定其他分包人完成本合同内的相关工作时,相应款项按发生的实际金额扣减。2.7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参照主合同进行描述)2.8工程履约保证金(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若无,则约定:“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2.8.1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不含税)的%(5~10%)或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中进度保证金万元、质量保证金万元、安全保证金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2.8.2履约保证金的交纳、退还办法:正式开工前日内,乙方以现金保证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无违约情形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3合同价款的支付,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进行支付。(计量周期为月时适用,其他情况应修改)3.1.第一种方式:参照建设单位与甲方总包合同付款比例支付,其中甲方的管理费将在支付进度款时扣除,及乙方使用甲方的所有设施费及所有违约处罚和索赔在当期进度款中全额扣除。质量验收合格后,结余款项将于建设方付与甲方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3.2第二种方式:3.2.1乙方每月日至日内将计量报表报甲方审核,甲方在6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项后,按审核确认应付工程价款的%(一般不超过80%)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2.2乙方所承包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付至%(不超过90%),工程经发包方和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乙方1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最终结算书。乙方最终结算书的报送金额不得高于最终审定金额的5%,若超过,乙方须按超过部分向甲方支付20%的分包结算审核费用。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工程款付至95%,剩余5%为工程质保金,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开具该工程结算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质保期为2年,保修期满待业主返还质保金后扣除发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余款3个月内全额无息支付。(以上百分比和时限仅供参考)3.3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仅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50%作为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全部合同价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工期及费用等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3.4工程结算款(进度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办理进度付款或结算时必须有乙方代表委托书,并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参建人员工资费用清单(应有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及相关劳动合同)和资金流向计划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3.5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款,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3.6如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拔付不及时,甲方对乙方的付款也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7违约责任。4合同工期4.1工期4.1.1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因为实际情况需要更改进场日期,甲方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4.1.2乙方应当按协议的工期和项目部下达的进度计划及竣工时间顺利完成工程,因乙方原因,竣工时间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不含税)万分之3的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4.1.3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经甲方认可后工期顺延。4.1.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的,经甲方与业主方共同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4.1.5乙方务必确保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的工作量,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能力完成或将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总价(不含税)5%的违约金。4.1.6甲方有权利对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乙方必须配合,且不得因此向甲方要求补偿和索赔。4.1.7本工程因乙方原因检测不合格,乙方必须采取补强措施直至合格为止,且还须支付不合格区域二次检测费用,同时还要承担因此导致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对甲方的处罚和甲方工期延误的自身损失,并且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4.2进度计划4.2.1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8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改进措施,采取改进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2.2若乙方工程工期与计划进度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经采取相应措施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质量要求5.1本工程质量应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确保能够满足路灯管理所等部门的验收要求。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5.1.1《质量验收标准》;5.1.2(依总包合同约定予以说明)。5.2施工具体要求如下:5.2.1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5.2.2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6物资和机械设备管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6.1物资管理6.1.1调拨材料管理:①本合同约定的调拨材料包括:;9其中: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乙方现场签字确认;其他材料由乙方到甲方仓库领取;调拨材料的装、卸及倒运由乙方负责,此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单价中。②调拨材料由甲方提供,费用包含在乙方分包单价内,每月结算时从乙方结算款中扣回。甲方调拨材料及单价如下表:③调拨材料款扣回额计算原则:a设计量范围内调拨材料扣款额=限额数量×调拨单价;b超设计量调拨材料扣款额=(调拨材料量合计-限额数量)×(取调拨单价与采购价最高值)×110%;c本合同未约定单价的调拨材料扣款额=调拨材料量×采购单价×110%。④调拨材料数量确认:按相关约定进行数量确认。6.1.2限额数量(设计图纸数量加损耗数量为限额数量):。6.1.3甲方调拨或领用材料采用按设计用量限量发料的原则进行,每月末20日前乙方编制下月《调拨或领用材料计划清单》报甲方工程部复核,商务部审批,材料部执行。6.1.4乙方的所有材料进场前必须提前提供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