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规程1、为有效地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每个健康监护项目应根据劳动者所接触(或拟从事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所从事的工作性质,规定监护的目标疾病。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分为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3、在确定职业禁忌证时,应注意以为劳动者提供充分就业机会为原则。应强调有职业禁忌的人员在从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会更易导致健康损害的必然性。4、患有致劳动能力永久丧失的疾病不列为职业禁忌证。5、确定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的原则:a)目标疾病如果是职业禁忌证,应确定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所规定的职业禁忌证的必然联系及相关程度;b)目标疾病如果是职业病,应是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规定的疾病,应和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并要有一定的发病率;c)有确定的监护手段和医学检查方法,能够做到早期发现目标疾病;d)早期发现后采取干预措施能对目标疾病的转归产生有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