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为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及时发现、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为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等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复工复产方案,加强复工复产过程安全管理。复工复产方案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二、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责任承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三、必须严格落实班组、区队、矿级“三级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招录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四、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落实风险防控技术措施。五、必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防“三违”行为。落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六、必须制定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完善预案及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七、必须按照政府政策文件规定执行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报批程序。八、必须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已往监管部门交办、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全面整改到位方可复工。九、企业存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的,上一年度煤矿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复工复产。十、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通过复工复产验收后,方可恢复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