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根据有关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上班制度1.见习生必须严格遵守我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单位必须着装整洁并携带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2.见习生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办公室批准,返回岗位应向办公室报告知晓,销假后方可上岗。3.爱护图书、工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4.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或参加非单位组织的其它活动。5.尊重单位领导和同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处事能力,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6.严格遵守本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情报等泄露,维护本单位利益。二、考勤制度1、见习生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2、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三、其他事宜1、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对违反单位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见习生,我单位可随时取消见习资格,并报人力资源管理局。3、除上班时间在我单位见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单位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