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形成性考核(占25%)一、填空1、答案:保护共同责任2、答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3、答案:引人误解4、答案:虚假广告5、答案:公平交易6、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7、答案:不公平、不合理减轻8、答案:行政9、答案:交易10、答案:牟利二、案例分析1、答:摄影公司应退回徐某1275元,依据是《消法》第四十七条。2、答:由胜大百货公司向何某返还彩电价款。依据是《消法》第三十六条。3、答:商场违反了《消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消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该商场的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4、答:有。根据《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不受侵害的权利。《消法》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第二次形成性考核(占25%)答案一、填空题1.修理、更换、退货2.《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3.商品、服务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二、判断题1.√2.×3.√4.√5.√6.√7.×8.√三、选择题1.ABC2.ABC3.ABC4.AB5.AB四、问答题1.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2.产品质量瑕疵是产品一般的质量问题,其故障没有也应不会对人身、财产构成伤害,它是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一般质量问题。3.“产品缺陷”和“产品质量瑕疵”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在于:缺陷产品一般是已经发生危险或通过技术手段已经证明存在危险的产品,瑕疵产品一般为产品某个方面存在使用性能上的问题但不影响全部性能的产品;缺陷产品一定是不合格产品,瑕疵产品并非一定就是不合格产品,只有完全不具备应有性能的才是不合格产品。4.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机构仲裁;(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案例分析题一、消费凭证,是证明消费者在经营场所进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最有效的书面证明和依据。在消费纠纷的调解、申诉、仲栽、诉讼等行为中,消费凭证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案例中,申诉方没有消费凭证,让商家以无法记起申诉人是否在铺内购买猪血为由终止调解。二、第三方或治疗机构出具的医治证明是证明吃猪血是否导致出现不适症状原因的有效证据。本案中,无法提供第三方或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情况下,就断言商家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进而提出索赔的要求,这显然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出的公平原则。三、通过抽检和送检产生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既是商品质量鉴定主要方法,也是工商部门查办产品质量案件最有力的证据。本案中,煮熟后的猪血其物理和化学性质已经发生变化,已失去了送检的必要。同时,也因无法抽取当天销售的同一批次的猪血,要对其进行抽检就更不现实。因此,检验机构已无法对此作出质量鉴定。四、关于维权索赔标准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明确了维权索赔的法律依据和赔偿标准,因此,申诉人提出的索赔金额既要合法也要合理。在本案中,在商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予以适当补偿时,申诉人超出法律法规所制定的赔偿标准,提出过高的索赔金额,是商家提出终止调解的主要原因。第三次形成性考核(占25%)一、名词解释题1、消费:消费通常有三种含义,一种意义上的消费是涵盖了人类生产生活领域的一切物质消耗。第二种意义上的消费是将消费仅仅局限于人类为满足自己及家庭的生活需要而作出的物质消耗。第三种意义上的消费是指消费者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通过市场而获得、使用消费资料和消费服务的活动。消费者保护法当中的消费是从第三种意义上来理解的。2、消费者: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人。3、消费者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的消费者保护法是指国家制定、颁布的具有保护消费者功能的各种法律规范。狭义的消费者保护法仅指消费者保护法基本法。即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消费者保护法体系;消费者保护法体系是消费者保护法的理论体系、渊源体系、法规规范内容体系和实施体系所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序的、动态的有机整体。二、多项选择题1、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ABD)A、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B、国家与社会干预原则C、自我约束原则D、综合法律保护原则2、消费者保护法的价值取向有(ABC)A、安全价值B、交易公平价值C、福利价值D、教育价值3、消费者保护法体系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ABCD)A、理论体系B、渊源体系C、法律规范内容体系D、实施体系E、法律责任体系4、消费者受教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AD)A、消费知识B、结社知识C、监督知识D、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知识5、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有(ABCD)A、是以消费者利益为保护对象的法律B、是具的预防救治功能的法律C、是具有综合性质的法律D、是法律渊源非常广泛的法律三、简答题1、简述消费者主权的基本含义?答:作为一个经济学的概念,消费者主权的基本含义是:在经营者(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处于最终的决定的地位。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不是由生产者自身决定,而是由最终的消费者来决定。消费者主权的思想并非是现代消费者运动的结果。目前,我国经济学界一般认为,“消费者主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在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生产者应从消费者的需要出发,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要服从消费者的需求与偏好的变化,消费既是生产的出发点又是其终点和归宿;(2)在销售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销售者的行为受消费者的意愿调节,销售服务应服从“消费者是上帝”的规则;(3)在政府与消费者、生产者的关系中,政府和计划者的行为应首先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计划、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应从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出发。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哪九项权利?答: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我国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广泛吸取各国及国际消费者保护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九项权利:概括地说,这些权利包括:(1)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2)消费者的知悉权,是指消费者所依法享有的了解与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有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及接受的服务的权利。(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5)消费者的索赔权,是指消费者对其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时,所享有的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消费者的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7)消费者的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消费者的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9)消费者的监督权,是指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监察和督导的权利。最后还有一项权利是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未作明确规定的,消费者保证得到可供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这也是消费者满足消费需要的最基本权利之一。3、何谓消费者的安全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答: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这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安全权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它又包括(1)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即消费者的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如因食品有毒而致消费者死亡,即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权。(2)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受损害的权利。如食物不卫生而使消费者中毒或因电器爆炸致消费者残废等均属侵犯消费者健康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财产损失有时表现为财产在外观上发生损毁,有时则表现为价值的减少。4、简述消费者的人格权?答;消费者的人格权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规定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的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人格受尊重权正是宪法及民法通则规定的各种人身保护原则和制度在消费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受尊重权首先意味着消费者的人格权不受侵犯,人格权是公民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必须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等。其次,消费者受尊重权还意味着消费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经营者在商品包装、商标及广告中不得使用有损少数民族形象的文字、图画,不得强迫少数民族消费者接受本民族禁忌的食品或其他商品。第四次形成性考核(占25%)一、案例分析题(共100分)1994年春夏,湖南省某县19户农民在县农技站买了“威优46杂交稻种”。共插了71.4亩大田,由于种子掺有劣质的“威优64”种子,性能不同,成熟时间、分孽多少、栽培技术不同,到8月上旬第一次中耕时,就出现禾苗分孽多少相差悬殊,株茎高矮参差不齐,致使每亩减产150公斤,71.4亩大田共减产10710公斤。受害的19户村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联名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试分析:1、种子质量问题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消费者协会是否可以受理此案?答:1、种子质量问题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因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具有两层含义,首先,它肯定了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的农民,不属于消费者;其次,农民在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时,如消费者一样,享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所享有的各种权利。2、消费者协会可以受理此案。由于上问所答,该案适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既然适用,消费者协会就可以受理此案。因为根据消费者协会的职能规定,消费者协会有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的职能。2、杨女士在某购物中心购买了一件纯羊毛大衣,售价2180元。商店标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穿了三天后衣服起满毛球,于是到市质量监督检验:鉴定结果证明羊毛大衣所用原料为100%晴纶,杨女士到购买衣服的购物中心要求退货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购物中心营业员回答:当时标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再说店内该柜是出租给个体户的,现在他已破产,租借柜台的费用尚未付清,人也找不到,你只好自已倒霉。请问:(1)购物中心(经营者)违反了我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的哪些内容?(2)商店对杨女士应负哪些责任?分析:1、商店表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其他责任的,应当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三包”是消法对商品经营者的强制性规定,商品经营者无权单方面声明免责,本案中商店规定“概不退换”显然违法。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这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可见,柜台出租者应当对其出租的柜台商品质量承担责任,这是法律的强制拟制,是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特殊保护,本案中,商店抗辩认为“店内该柜是出租给个体户的,现在他已破产,租柜台的费用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