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监理规定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监理的总任务就是在满足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要求的基础上,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加以动态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为做好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项目监理部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1、总监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2、总监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3、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时调整。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三、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就及时报总监,由总监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四、总监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五、本规定已由公司领导专题会研究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