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规定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必须在施工单位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和施工单位公章)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项目总监。在报审表后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须审核的内容:(一)对工程的概述;(二)对施工特点的分析和施工要求;(三)工程内容及工作界面;(四)施工的组织管理和任务划分(均应明确到人);(五)施工工期计划;(六)资源配置计划:(其中包括生产技术人员的配备和施工机具、车辆、仪表的使用安排及施工辅助材料的准备)(七)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八)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九)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十一)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及电话。三、审批程序: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意见,将报审表返回施工单位,将已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送建设单位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四、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按审批程序办理,留存备案。五、本规定已由公司领导专题会研究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