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检验与审核的规定工程质量检验,是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为使监理监督控制好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和达到监理对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特对施工阶段质量的检查工作规定如下:一、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一)审核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二)审核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审表,并检查施工单位准备工作质量;(三)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安全保障体系;(四)审核工程使用的材料及到货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六)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工程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测试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七)审批有关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确保设计和施工图纸的质量;(八)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二、现场质量监督与检查(一)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准备工作的质量;(二)工序施工中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设备、仪器仪表、施工材料、施工方法以及施工环境等是否良好;(三)对在线设备、带电设备、光缆交越密集区域及隐蔽工程等易发生质量事故的部位,必须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理;(四)工序交接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在施工单位自检与互检的基础上,监理人员再进行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五)复工前的检查:当工程由于某种原因指令停工后,在复工前须经监理人员检查确认、下达复工指令,方可复工;(六)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须经监理人员确认质量合格后,签署中间交工证书;(七)对于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或易产生通信安全事故的工程,监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的监督检查。2三、质量检验与审核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其具体情况必须记入“监理日记”。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必须及时书面报告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四、本规定已由公司领导专题会研究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