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监理(签证)制度为加强在监工程计量管理,规范工程签证,有效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和保证工程质量,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部门所有在监工程(签证)必须根据工程具体特性参照执行,并不得低于此执行标准。一、签证项目分类1、建设单位委托的临时增加的非实体项目。如:搬迁工作、清运工作、搭设临时设施、配合设计勘察、临时用工等。此类项目的特点是临时性的、工程量不固定的,不易选套定额定价且容易与合同内的工作混淆2、建设单位委托合同外增加项目。如:物料管理,资产统计转固等。此类项目的特点是不属于建设项目内,但又涉及到建设项目的功能与使用。费用不确定等。3、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变更项目。因建设单位项目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等。4、设计暂定工程量项目,需要实测计量的。应急项目,抢修项目等。5、施工中遇到异常地质条件或地下阻障,但不需要进行大范围的设计变更,只需要进行现场调整的。如换土回填、增加美化天线等。6、单价包干合同项目二、签证原则1、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签证。2、签证必须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3、工程签证必须及时,尽量不影响工程施工,工程开工时必须通知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前3天内上报工程联系单或洽商记录,监理部收文后必须及时由现场监理、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总监签字盖章后报建设单位答复,严禁事后补签。监理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拖延。4、涉及工程(签证)需现场实际计量的,监理部必须派两人及以上并会同业主代表到现场勘察、测量、清点,按要求填写《(签证)一览表》并留存照片,勘察后必须与业主代表探讨是否符合签证条件,符合条件由现场监理、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监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建设单位。不符合签证条件一律不予签证。签证人员对签证内容负全责,审核人对签证的合理性负责。5、签证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数量、规格、尺寸标注明确,不得产生异议,如产2生异议而签证人又解释不清的追究相应责任。6、对隐蔽工程、临时工程的签证必须做好现场记录,同时还要做好图像、数据资料的收集、保管、归档。三、签证程序标准签证程序: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的理由--报现场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查同意--填写《工程联系单》或洽商记录--现场监理两人以上及业主代表计量、丈量并留存照片--现场监理填写《(签证)一览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计量签证单》--现场监理及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监审核并签字盖章--报业主单位。上述程序为有效签证,其他为无效签证,无效签证不得进入决算,不承认相应的工程量。《工程计量签证单》一式三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执一份。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现场监理及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工程中隐蔽工程项目部分是否达到设计规范要求以及工程质量、工序、工程量的实际考核。验收中发现问题应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隐蔽工程签证是验收合格后,如隐蔽工程与设计要求发生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在签证单中注明并附详图和其他必要条件,计算出具体工程量。未经验收签证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覆盖和隐蔽,否则隐蔽工程变更部分一律不承认工程量,不能进入决算具体分类项目签证程序如下:1、建设单位委托的临时增加非实体项目、合同外的增加项目、需要进行现场调整的工程变更项目:A、由提出单位组织现场洽谈会议,对需要处理的事项进行协商,明确处理范围、处理方法、费用要求等,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当天完成《工程洽商记录》交各方签字认可执行;B、由施工单位组织现场监理、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现场计量签证,各方当场签署《签证单》,周报中应明确反映计量事项C、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周完成本周的《(签证)一览表》交项目负责人签署,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核对《签证单》、监理日记、验收材料等并根据合同约定确认签证范围并进行签署。当周发生签证必须在当周由负责人签署完毕,并通过周报中反映到所里,否则为超限签证。D、《(签证)一览表》报送建设单位前,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及总监审核,在审核经济签证单时应认真核对合同约定条件,对本属于施工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坚决剔除,审核签字后方能加盖公司公章送出。当月发生的签证必须当月报送项目总监,否则为3超限签证。2、对于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应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再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由设计单位提交的变更项目,设计单位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并认可后,下发到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给施工单位执行。3、对于需要实测计量项目:(1)、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量计量方案》,并以监理通知的方式送各方确认计量程序和要求,报所备案;(2)、首次施工现场计量时,必须通知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计量,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现场监理表格和计量流程,首次计量材料必须在3天内报总监审核;(3)、计量流程确定后的常规计量情况,必须在周报中反映;(4)、整个计量工作完成后3天内项目负责人完成全部计量资料审核签字工作,在7天内报总监审核;在14天内报送建设单位;四、(签证)权限划分1、《工程洽商记录》的签署人可以是参加洽商会议的现场监理人员。2、《(签证)单》签署人必须是参加现场计量的两人及以上的现场监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及总监。3、《(签证)一览表》由现场监理人员填写,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4、超过时限送达上级的签证为超限签证,上级必须要求下级书面报告超限原因,并根据原因确定是否需要重新组织人员核定签证。5、所有(签证)项目必须即时签证、及时报审、及时报送。项目开工时,必须将计签证)时限要求以《监理通知》形式通知各方,当施工单位超限报签时,监理单位在催报同时必须将监理相关资料在周报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五、(签证)注意事项1、(签证)时必须通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到场参加并签署意见,如建设单位代表未参加,应做好通知记录工作。(签证)完成后及时通报结果。2、所有(签证)资料必须留存影像资料,并编码管理,未留存影像资料的应在《(签证)一览表》中注明原因。3、施工过程中对已完工工序,应及时汇总项目名称及已完工程量,以便核查。4六、责任追究1、未按上述签证管理制度执行的项目,将追究现场监理及项目负责人责任,直至调离现场监理工作岗位及取消项目负责人资格。2、如(签证)出现不合理,第一次扣除签字人员当月绩效工资,第二次调离工作岗位,如出现(签证)不属实,一经发现报公司建议辞退处理。3、由于签证人员弄虚作假造成工程量增加的或由于签证记录不全面、不准确造成经济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经济处罚、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零星工程项目的签证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