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监理部组建管理办法公司在接受业主委托监理之后,首先确定项目总监,由总监负责组建项目监理部,并根据监理工作内容及工程项目特点,选择适宜的监理组织形式。一、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立与管理按以下步骤进行:(一)确定工程监理目标工程建设监理目标是项目监理组织设立的前提,应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确立的监理目标,明确划分为分解目标。(二)确定工作内容根据监理目标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任务,明确列出监理工作内容,并进行分类、归并、组合。(三)确定组织机构项目监理部一般由三个层次组成:1、决策层:总监及助手;2、中间控制层:专业工程师或子项目监理工程师;3、作业层:监理员。(四)项目监理组织的人员配备工程管理部根据监理合同提出用人计划报综合部,综合部拟定人选与总监协商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五)公司工程管理部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项目总监的任命书、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代表需要调整时,总监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六)制定总监、专业工程师或子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任务及职责。岗位职务及职责的确定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不可因人设事,根据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应进行适当授权,以承担相应的职责。(七)制定工作流程与考核标准为使监理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应按照监理工作的客观规律制定工作流程,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并按公司规定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二、项目监理部的撤消:项目监理部在工程结束撤离施工现场前,应由总监书面通知工程管理部确认并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征得同意后办理相应移交手续,项目监理部撤消。三、本办法已由公司领导专题会研究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工程管2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