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变更是指施工期间,由于原设计不能指导具体施工或不能够达到工程质量的要求而需对原设计的变更修改。工程变更要求及变更指令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施工单位的要求涉及设计的标准状态的变更,则用“现场设计变更”的方式和程序来处理。1、施工单位应就要求变更的问题填写“工程变更单”(也可用施工单位自己设计的专用表格,如施工单位无专用表格,可用本公司提供的样表),其中必须填写原设计工作量和变更设计后的工作量,和变更原因。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报审、报批和请示等报告。2、现场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审表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考查审核并与业主联系,如业主不同意接收审报可退回原施工单位。3、经与业主协商如接受其审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再与设计单位研究协商制定变更方案,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上述情况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与业主协商后再进行批复,发布“设计变更通知”,并附有设计变更图纸。4、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后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二、设计单位现场变更的处理:1、设计单位将“现场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送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2、现场监理工程师会同有关的施工承包单位及业主对设计单位提交的“现场变更通知”进行研究、审查(必要时提供资料),对现场设计变更做出决定。3、若决定采纳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意见,监理工程师即应将其所提交的“现场变更通知”签字后的副本发给设计单位。4、监理工程师将审查同意的现场设计变更以“现场变更令”签字后发给有关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5、施工单位接到“现场变更令”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三、业主要求现场设计变更1、当业主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将现场变更要求通知设计承包单位,必要时附对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建议。2、设计单位对现场变更要求进行审查,然后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监理工程师。3、监理工程师将经过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变更要求”的意见向有关的施工承包单位发布“现场变更通知”。24、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中按现场变更令的图纸进行施工,在作竣工图时按变更后的图纸进行改正。四、本规定已由公司领导专题会研究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