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书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书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本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登记编号工程地址建筑面积工程类别结构类型层数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二、安全监督依据:1、《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3、《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4、《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5]184号);6、《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7、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三、安全监督的方式和流程:1、安全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性审查为一次性审查,现场监督检查分为计划监督巡查和随机监督巡查。2、巡查流程: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查看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检查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反馈巡查意见,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做出书面安全巡查记录。3、根据工程的工期及主要参建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施安全监督巡查。四、安全监督内容l对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1)与工程安全施工有关的资料及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4)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5)统筹协调同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多个施工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2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1)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真实的勘察文件,制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2)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地情况;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3对监理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1)制定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理措施及检查落实情况;(2)审查施工企业施工证照的有效性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3)检查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以及实体安全防护情况;(4)审核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预防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5)审查和监督落实施工企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专项施工方案情况;(6)审核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性能及使用安全情况;(7)按规定组织参与安全检查和验收情况;(8)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结果复查、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执行停止施工指令等情况。4对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1)证照有效性情况,主要包括:a、工程总承包以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b、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配备在岗情况;c、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及实名在岗情况;d、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检证、检验合格证;e、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证照。(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a、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b、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c、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按照JGJ59-2011标准检查情况;d、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e、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f、建筑起重及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及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g、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论证制度;h、安全技术交底制度;i、意外伤害保险及职业危害防治制度;j、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k、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对项目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l、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制度。(3)抽查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情况,主要包括:a、作业、办公、生活三区分离情况;b、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及规范使用的情况;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特殊结构施工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c、临时施工用电体系、消防设施、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作业层防护、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转料和卸料平台的搭设等方案制定、审核、设置和使用情况;d、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登记、公示及监控记录情况;e、企业自查、监理检查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巡查时下达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的执行及回复情况;f、各项安全措施实施记录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g、国家和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5对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1)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检证、检验合格证及产权备案情况。(2)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3)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五、建筑工地项目安全评价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依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和JGJ59-2011标准进行安全评价。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分为阶段性评价(基础施工阶段、结构施工阶段、装饰施工阶段)和综合评价,安全评价结果是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资质年审、晋级、评先的重要依据。2.根据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洛建(2014)177号》文件要求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在开工前预付不少于70%基本费,其余部分完工后结清。建设单位未能按规定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不得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六、工程巡查计划该项目暂定为项目,计划巡查次,随机巡查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配。工程施工至基础、主体、装饰装修以及竣工阶段时,分别由施工企业自查、监理企业核查后报我单位安监站核查。我单位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拒不整改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安全控制点基础施工阶段1基础开挖2桩孔开挖3基槽开挖结构施工阶段1多屋建筑主体施工至二层楼面2高层建筑主体施工至一层楼面3单层建筑和构筑物至地面以上3米4落地式外脚手架搭设二至四步5悬挑式脚手架搭设二至四步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完毕7结构施工至主体封顶8高屋建筑主体结构施工每十层竣工阶段(工程交工验收前)备注※以上打“√”项必须提前通知我站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六、监督组织该项目工程日常监督工作由我单位组成监督小组,不定期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巡查、检查时请相关单位配合工作,联系电话,联系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年月日施工单位(盖章)项目经理: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