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变更协议本协议于2011年6月22日签署。立约方为:乙方(“甲方”);单位: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宁桥路388号(“乙方”);单位:鼎兴联通(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富丰路4号A306室(园区)(“丙方”);单位:北京同创永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7号楼鉴于:A.甲方和乙方为2011年2月15日订立《[1660产品名称]销售合同》的双方。该协议附于本文后(简称为“既有协议”)。B.本协议各方同意丙方取代乙方成为既有协议的一方。因此,各方协议如下: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由于乙方客户要求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乙方由于税务资质问题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故甲乙丙三方达成协议,丙方将取代乙方成为既有协议的一方。因此各方同意,丙方将获得既有协议下原来乙方拥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以及承担既有协议下原来乙方承担的各种义务和责任。并按照既有协议约定履行乙方未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并享受既有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乙方还没享受的权利。2鉴于丙方将签署本协议,甲方特此完全免除乙方在变更日之后后产生的既有协议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各方不可撤销地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非独有司法管辖。本协议一式三(3)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1)份,以资证明。附件:1、既有协议一份2、丙方资质资料一份甲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乙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丙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34附件[既有协议附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