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查报告外汇局×××局:根据你局现场核查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2、核查时间段内的主营业务量和盈利情况;3、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主要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二、现场核查业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现场核查涉及业务的完成情况。(某笔业务或多笔业务、单个合同项下、多个合同项下、某时间区间内)。1、货物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资金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2、涉及已向外汇局各类报告的情况。3、涉及银行贸易融资情况。4、涉及已经外汇局等管理部门批件情况。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相关情况说明中,应尽可能列明相应的金额、时间、具体的报关或收付单证号码、对应的会计分录。具体的核查准备格式参见附表,各分局可结合本地区特点自行补充完善。第二,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列明问题的解释情况。可能包括的方面有:1、业务(合同)执行中遇到的导致合同执行变化、停滞或终止的商业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行政管理因素等;2、企业报告时遇到的操作因素,如货物流、资金流电子数据到达企业时间对完成报告的影响,具体员工执行报告时的主客观影响或误操作因素;3、政策理解方面的情况;4、其他需要解释的因素。第三,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问题的自查结论。第四,企业自查涉及有关文件资料作为附件。××××××公司(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