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EHS/GEC&IChinaJuly,2006EHS职责和要求培训对象:C&I中国的员工培训教材完成时间:2006年7月1.本培训资料仅仅罗列出部分重要的EHS职责和要求,详细内容请参考各厂的相关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2.您的主管,车间/部门,班组,人事等相关部门/人员会与您继续讨论和沟通有关工厂,部门的规章制度和要求3.如果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考各工厂的具体规定,员工手册及EHS培训资料•与主管,部门EHS协调员,工会,人事,EHS等相关部门人员联系2/28EHS/GEC&IChinaJuly,2006目录1.安全生产是每个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共同责任2.刑法中有关EHS方面的条款3.GEEHS方针政策中违纪处罚内容4.安全生产和EHS最低要求5.工厂总经理/厂长的EHS责任6.管理人员的EHS职责和要求7.员工的EHS职责和要求8.您的确认和承诺9.成为安全生产和EHS楷模是您的最佳选择3/28EHS/GEC&IChinaJuly,2006无事故工作区工作环境-设施-设备-材料工作-工作设计-方法-规程工人-技能/知识-身体/精神状态-主动性/态度我们每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安全生产是每一位管理人员和员工共同的责任源头控制-新项目-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员工-新变化多数工伤是由于不安全行为造成的4/28EHS/GEC&IChinaJuly,2006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28EHS/GEC&IChinaJuly,2006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6/28EHS/GEC&IChinaJuly,2006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7/28EHS/GEC&IChinaJuly,2006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刑法中第338–346条)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8/28EHS/GEC&IChinaJuly,2006•……•违纪处罚:员工如果违反GE方针政策的精神和条文,会受到包括解雇在内的纪律处分.违反EHS方针政策也可能意味着违反了法律,将会使你或公司受到刑事处罚(罚金或入狱)或民事制裁(损害赔偿或罚款)•……GEEHS方针政策9/28EHS/GEC&IChinaJuly,20061.机械防护:任何时候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与转动部件直接接触2.坠落预防:有坠落危险的登高作业,坠落预防措施和规定的坠落防护装置要始终到位;不得从高处抛或扔物品3.电梯:非电梯操作工不得搭乘或操作货运电梯4.铲车/叉车/电瓶车:仅限于载货;任何人不得搭乘;任何人不得在其上作业或利用其作为上下工具5.行车和电动葫芦:只能吊运货物;严禁吊人或将其作为上下的工具;严禁站立或行走于吊运货物之下6.应急响应:在发现设备,工具或工作区域内有重大事故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提示周围的同事和行人,隔离该区域,同时报告主管及相关人员7.对于需要加标锁定的任务,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要求隔离各种能量,加标锁定和验机,以防电能,机械能,化学能等的意外启动安全生产和EHS最低要求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EHS的最低要求.否则将导致严厉处罚直至开除10/28EHS/GEC&IChinaJuly,20068.持证上岗:在任何需要国家资格证书的特殊工种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国家证书9.许可证:对于需要许可证的高风险作业,必须在得到批准并有有效的许可证后,才能进行(例如登高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的进入,开挖等)10.高风险作业:在进行高风险作业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按规定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PPE)11.防火防爆: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和器材。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不得擅自使用明火或者吸烟12.事故管理:不得虚报,瞒报和谎报事故;不得故意破坏和伪造事故现场;不得阻扰事故调查,歪曲事故经过或作伪证安全生产和EHS最低要求(续)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EHS的最低要求.否则将导致严厉处罚直至开除11/28EHS/GEC&IChinaJuly,200613.处于毒品,酒精类饮料的作用下,不得到公司上班14.对身患传染病的员工,在未经医务人员的批准前,不得到公司上班15.污染预防: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要妥善存放和处理,不得倒入或排入地表水,雨水管和土壤中16.EHS设施:未经许可,不得拆除或停用消防,安全,健康和环保设施;不得故意损坏消防,安全,健康和环保设施;不得将应急和消防通道上锁或故意阻塞17.安全行为: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安全作业,经指正后不得拒不改正的18.对于违反EHS规定,或拒不服从管理,而造成工伤事故或重大损失的情况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EHS的最低要求.否则将导致严厉处罚直至开除安全生产和EHS最低要求(续)12/28EHS/GEC&IChinaJuly,2006管理人员的EHS职责和要求•管理人员:如厂长/总经理,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管,班组长等•作为管理人员除了需要履行作为员工在安全生产,消防,职业病预防,环境保护等EHS方面的职责外,还必须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健康和环境(EHS)负领导职责.否则将导致警告等纪律处分13/28EHS/GEC&IChinaJuly,2006工厂总经理/厂长的EHS责任1.就EHS问题,负责地与员工,社区,客户和政府部门沟通2.与社会公众,政府及其他有利害关系方合作,制订适当的规则及公共政策,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健康及环境3.实施有效的计划,培训和最佳做法,促进EHS,消除或合理减少有毒及危险物质4.定期评估工厂的运作与管理.制订措施,确保GEEHS方针政策及适用法律法规得以遵守.在适当情形下,与总公司环保计划部和医疗部共同评估结果5.保证在聘用EHS职员时适当筛选,并定期审核他们是否依然称职6.制订适当计划,在开始投入或出售及分销新产品和重新设计的业务,服务和产品给客户前,对其进行安全审查.监督产品的售后安全性以及运营的进展状况,找到并努力解决重大安全问题.摘自:20.3GEEHS方针政策中领导层的其它责任中工厂/设施,活动,产品和服务经理的EHS职责14/28EHS/GEC&IChinaJuly,20067.在启动任何新项目或活动前,或任何可能显著增加EHS风险以至超过以前评估的或授权水平的情形发生前,迅速寻求业务领导层的建议并取得他们的同意8.在实施任何拟议的收购或对不动产进行的处理(包括股权,出租权和其它财产权益)之前,进行适当的审慎调查,并同总公司的环保计划部一同审核9.与GE客户,代理人,承包商,供应商和其他业务伙伴合作,确保我们同他们的关系支持GEEHS方针政策10.及时向总公司医疗服务部,环保计划部及指定的法律顾问通报下列情况:•紧急疏散,传染病或其它对员工健康有危险的严重事故•任何要求医院介入或向政府机关报告的与工作有关的员工死亡和其它严重的公司安全事件•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估计要进行医疗或流行病调查的健康问题资料•必须向政府机关报告的环境事故,或被政府指控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环保事件•因环境污染或接触到危险物质而遭受重大财务损失或人身伤害所提起的法律诉讼•总公司医疗服务部或环保计划部要求的其它资料11.遵守所有GE方针政策中共同的领导责任,具体内容可以上网查找,也可在GE政策指南“诚信精神与政策-我们的承诺”第5页中找到.工厂总经理/厂长的EHS责任(续)15/28EHS/GEC&IChinaJuly,20061.接受为员工和管理人员提供的相关EHS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的培训,并通过相应考核,具备相应的EHS知识和管理能力2.建立健全EHS责任制,确保辖区内EHS工作有人负责,并且符合EHS法律法规和GEEHS方针政策3.组织制订辖区内EHS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教育并督促员工严格执行,以确保符合法规和GE要求4.制订并定期回顾辖区内EHS目标和计划,确保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减少工伤事故,持续改进EHS表现管理人员的EHS职责和要求16/28EHS/GEC&IChinaJuly,20065.对于国家规定的特种岗位(例如电工,电焊切割工,电梯操作/管理人员,化学品使用和保管人员,铲车工,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和管理人员等等),确保员工持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对于新员工,转岗或离岗超过一定时间的员工得到相应的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为员工提供安全操作规程,EHS规章制度等EHS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管理人员的EHS职责和要求(续)17/28EHS/GEC&IChinaJuly,20066.对于法规中定义的特种设备和工具等,建立管理制度,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例如按规定购买有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的产品;投入使用前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检验,使用中进行定期检验,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7.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职业病危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与员工订立劳动/聘用合同时,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