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表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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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表态”制度为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防止决策腐败,结合街道办事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党委会议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二、党委会议事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一)事前告知:召开党委会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二)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三)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四)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三、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街道领导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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