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事项通知书东莞市金速快递代理有限公司股东晏建军:本股东李贵明持有的东莞市金速快递代理有限公司50%的股权,现本股东李贵明拟将持有的该股份其中的60%(及东莞市金速快递代理有限公司股份的30%)的股权以人民币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韩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本股东李贵明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股东晏建军征求意见。请股东晏建军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与书面答复,答复中应明确是否同意本次转让,不同意转让的,应当明确是否购买本股东拟出让的股权,不表示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晏建军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股东晏建军有优先购买权,请股东晏建军在书面答复中同时注明,在同等条件下是否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李贵明(签字)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