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书甲方:住址:身份证号: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慎重商议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共同投资众心购物广场(以下简称众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及性质1、公司名称:众心购物广场2、住所: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土黄镇山狮中路308号3、法人代表:4、注册资本:5、经营范围:综合超市,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项目为准。6、性质:众心是依照相关法律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甲乙双方根据出资股份比例对众心承担责任。二、股东及股份众心由甲乙共贰位股东投资设立,投资总额为:元。1、甲方投资元,占股份。2、乙方投资元,占股份。3、甲乙共同投资的资金属于众心所有,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增加、减少或退出股份,不得擅自挪用众心资金,严禁任何一方未经财务做账造册动用投资现金。三、公司管理及股东分工1、甲乙因众心建设发展需要而在众心任职的根据双方协商,按月领取工资(本工资不包含在股东分红内,按员工计发),工资标准可根据年限的延长和比例及盈亏进行调整。2、众心不设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设立总经理一位及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超过三位),本条根据众心的发展,分店数量的增加或减少,由甲乙协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经甲乙协商,由任众心总经理职务,由任众心副总经理。4、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负责5、甲方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工资由众心支付。6、甲乙双方日常资金审批权限为元以下(含元),超出额度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方可生效执行。7、重大事项处理:如遇重大决策,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众心利益的前提下,按如下方式处理:8、甲乙双方同意按每一次,由双方共同总结上阶段的经营状况及讨论下阶段的运营安排部署。四、资金和财务管理1、众心在银行设立公用账号,凡属众心资金的除日常资金外的资金存入银行,由甲乙共同监管和使用,日常资金标准为元(含零钞兑换金、日常开支金),每日营业款次日存入众心账号,货款支付根据财务统计金额从银行提前一天提出,由甲乙共同指定的财务人员管理,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必须给出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按照使用资金额的50%由另一方给予赔偿。2、财务部严格按照规定对众心账目登记造册,做到日清月结,甲乙亦共同遵守财务规定。3、严禁任一方因与众心无关的事项挪用及使用众心资金。五、盈亏分配1、盈利分红和亏损承担按甲乙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和承担。2、盈利分配按每分一次,分红按照税后及各项开支外的纯利润进行分配。3、盈利分配标准及亏损承担标准按甲乙出资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和承担。六、股份的约定1、增加股份:根据众心发展需要或甲乙共同认为需要追加投资的,经甲乙协商同意后任一方和双方可追加资金增持股份。2、减少股份:年内甲乙双方不得减少股份,达到规定时间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一方可以减少持有股份,减少股份可由一方向另一方转让股份或直接减少股份。3、退股:年内甲乙双方不得退股,达到规定时间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一方可以退股,若众心无盈利,按照资产的80%进行分配退股,另20%作为众心资产的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退股方须在清还对众心的个人债务及亏损承担或盈利分红的情况下清算,退股时经所有股东同意以现金的方式进行。4、股份转让: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一方可以转让股份,转让对象可以是另一方,也可以经另一方同意转让给甲乙共同认可的第三方。5、增加股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增加股东,增加新股东的股份的标准和比例由三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不同意都不可增加股东,新股东亦须遵守本协议或由三方共同修改本协议,新股东在入股年内不得对股份进行减少、转让和退股。七、违约责任1、任一方违反协议规定,未按时出资缴纳股份资金的,于日内补齐,由此给众心和另一方造成利益影响和损失的,须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2、任一方违反协议规定,造成众心利益受损的,须向众心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元。八、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一)、发生以下情况的,本协议即告终止:1、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2、众心依法宣告关闭。3、甲乙双方共同同意解除本协议。3、遇有自然灾害及其他客观不可抗拒力导致关闭的。(二)、本协议接触后:1、甲乙双方共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众心偿还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承担。九、其他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加盖指模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发生分歧,应尽量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当地法院提起诉讼。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甲方:乙方:电话: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