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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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比较与分析2006年2月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下称新准则)。这是我国第一次正式颁布关于每股收益的会计准则。之前我国一直无每股收益准则,最早的是中国证监会1998年12月发布的关于每股收益计算的问题解答,200l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以下简称披露编报规则)。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这次新发布的每股收益会计准则规范了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总则,界定了“潜在普通股”的概念;第二章是基本每股收益,提出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计算方法,并指出为收取现金而发行、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企业合并情况下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的计算方法;第三章是稀释每股收益,介绍了稀释的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规定了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的事项,指出计算“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时应当将“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包括在内,并具体介绍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具有稀释性时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方法;第四章是列报,规定了企业应当如何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应该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信息。二、新准则与“披露编报规则”差异比较将新准则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披露编报规则”相比,二者有显著不同:(一)每股收益的分子的计算基础不同“披露编报规则”要求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包括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新准则将分子简化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一个指标,这主要是考虑到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要求企业计算和披露以当期净利润为基础的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二)披露列示的形式和内容不同在披露形式方面,“披露编报规则”规定的披露一般是在编制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时以利润表附表形式,分别列示按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每股收益,下列入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但新准则明确要求每股收益应在利润表中列示,并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计算基本和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在披露内容方面“披露编报规则”要求计算披露的是基本每股收益和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全面摊薄每股收益=报告期利润÷期末股份总数),并未考虑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新准则要求,既要计算和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又要考虑存在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情况下,计算和披露稀释的每股收益,但是不需要计算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三、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一)新准则未涉及反稀释情况及其影响纵观每股收益新准则的发布,主要变化是增加了对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会使总股本增减变化,因此要考虑其影响来计算新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国际会计准则对于稀释的每股收益的计算早有描述,而且《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的第41-43段规定,只有当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持续正常经营收益时,潜在普通股才能视为具有稀释性,否则具有反稀释性。但是新准则并没有界定“反稀释性”,更无从提及对存在反稀释情况时是否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的影响和披露。(二)新准则列示的潜在普通股种类较少目前,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都要求计算和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国际会计准则的第33号准则中对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列报和披露等也作出了相应规定,我国制定的新准则增加了对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和披露列报的要求,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原则,更加适应国际环境。同时,把新增的金融衍生品如股份期权等纳入调整范围,也可以为国际投资者在进行每股收益的对比时提供一定的参考。但是,我国在引进金融衍生品方面毕竟还存在较大差距,金融衍生品的类别还不够丰富,新准则只提出厂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这几个潜在普通股股票,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潜在普通股进行的分类说明还涉及到可用普通股、购入期权和签出卖出期权等。我国资本市场同成熟的资本市场还有很大差距,会计准则也必然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而不断改进。(三)新准则简化了配股的计算方法在配股计算方面,新准则采用了简化的计算方法,不计算配股后的理论除权价格及其调整系数,只将配股视同力发行新股处理。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上布公司的股权结构比较特殊,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同时存在,显然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在利润分配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但由于非流通股不流通,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难以计算除权价格和调整系数。因此,新准则采用简化的方法,不考虑配股中内含的红股因素,不计算配股后的理论除权价格及其调整系数,而将配股视为发行新股处理。而国际会计准则在实施指南中,针对配股包含送红股因素,要求在配股前所有期间计算基本的和稀释的每股收益时调整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系数。(四)新准则没提及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工具的影响我国《每股收益》新准则虽然在计算每股基本收益时提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行的普通股股数的计算方法,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在计算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时都有具体的规定。四、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分析稀释每股收益反映了在考虑了报告期内所有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后,主体在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新准则规定企业要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稀释的每股收益,即要反映出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这使得财务报告更具有透明性,更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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