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执照后股东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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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演义一,公司被吊销执照后的股东责任北京天睿(天津)律师事务所宋学渊自古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我们国家,很多时候,欠债的是爷,被欠的是孙子。要是杨白劳活到现在,估计他也看不懂了。很多人都知道这一手,几个人办个公司,一看欠债太多,算了,不干了,两年不年检,得,工商局发个通知,就把营业执照给吊销了。债主们倒是可以打官司索赔,有心的还存有证据,管理不善的连个证据也弄不全,直接就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了。发传票?公司都没了,只能公告吧,拖个将近一年,先公告送达传票(包括开庭通知),再公告送达判决书,两个公告期是六个月,你不烦,法院都烦了,肯定得劝你撤诉,耽误法官结案可不是小事,直接影响人家的收入。就算你程序都走完了,到手一纸判决,嘛事不管,只能认栽。先看一个案例,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未还,乙公司起诉到法院胜诉,执行阶段发现甲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法院要求终结执行程序,因为甲公司已经无财产可供执行。这案子要是搁以前,我指的是2005年10月27日新的公司法颁布以前,没准就到此结束了。但是新公司法颁布后,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颁布实施后,债主们就有了出头之日。咱先看看公司法解释二是怎么规定的,其中的第十八条至二十条规定的是公司解散后如何清算的事。司法解释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承担清算赔偿责任,这里解释一下,为什么有这样的区别,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一起办事方便,因此责任主体是全体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较多,尤其是上市公司,有大量的小股东,他们本身就是弱势群体,是被欺辱压迫的对象,能够承担责任的就是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当然还包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下文为表述方便,都称作公司清算责任人。第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况下,公司清算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一、公司清算责任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公司被吊销执照后15天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司清算责任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清算责任人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组织清算,并应在60日内清算完毕。否则,就必须对公司应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说如果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还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上,已经有这样的判例。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未还,债权人胜诉后,发现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直接起诉公司股东,公司股东说现在没法清算了,我们都不知道公司的资料在哪里,这就是证据了,法院直接适用第十八条第二款,判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十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公司清算责任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什么意思呢,就是两种情况下,一种是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另外一种就是未经依法清算,拿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二十条的内容是,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公司清算责任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说白了就是公司解散后,包括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清算,之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如果你和工商局的关系好,没经过清算,就办理了注销登记,对不起,公司清算责任人还得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第二层意思就是告诫公司清算责任人,在注销公司时,不要随意承诺,否则是会付出代价的,谁承诺,谁担责。有这么个案子,公司有五名股东,未经清算即注销,其中两名股东承诺,未尽事宜由他二人承担。结果债权人起诉后,法院直接判决这两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冤不冤呐,五人偷牛,二人拔橛。回过头,再说先前的案子。执行程序已经终结,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公司股东,要求依法清算,如果此时距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超过七个月,或者公司所有资料残缺不全,根本无法清算,应当能够认定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直接可以判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当然,因为对司法解释理解的不同,也许有的法官会判决清算责任人在指定时间内清算,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那就需要债权人在等一段时间了。还是那句话,法律不是万能的,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防范法律风险是你我共同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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