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的工资标准表50年代的退休金制度50年代的退休金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按本人工资标准的50—80%领取退休金。企业实行的是八级工资制,其中学徒工14元;1级28元;2级35元;3级42元;4级51元;5级63元;6级76元;7级89元;8级104元。退休金标准,企业工人为本人工资标准的35—70%,比行政事业单位在比例上少10%-15%。1956年7月干部、工人工资标准表级别月薪(元)文职军职专业技术人员工人1类地区11类地区1560728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2505656.5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4505854400520中央各部部长5360468省长大军区司令6320416教授7280364省会城市市长军长高级工程师82503259220286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10190247地区行署专员、省会城市法院院长、省会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师长11170221副教授12150195地区法院院长、地区检察院检察长13135175县长团长14120156工程师、讲师151081401696125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1786112营长187699乡镇长8196889连长2061807215470排长助教2248636234356技术员24374952532434262837实习技术员3272634228243112922293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