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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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第一部分一.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标准的制定的背景、思路、突出特点及发布意义,标准主要内容解读一.标准制定背景1、工程资料管理没有国家标准,只有地方标准或地方规定,北京、天津、河北省、内蒙等一些省市有地方标准,有的地方只有专用表格。2、工程资料由于其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地域性、涉及管理环节和涉及管理单位多等特点,标准化管理难度大。3、工程资料的重要性地位。4、今年,有些国家标准修订、实施,比如监理规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资料规程已经着手修订了。二、标准制定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4、《建设工程文件规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8、《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1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1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11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三、标准制定思路1、以建设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为主要研究对象,包括了从立项到竣工交付的全过程。2、充分考虑我国各地区在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3、面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总(分)包、检测单位、档案验收单位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4、强化工程资料过程管理四、标准的突出特点1、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资料管理做出了规定。2、明确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工程竣工文件管理的责任主体、文件(资料)形成主要步骤、文件(资料)主要管理要求。3、内容精练且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五、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1、规程2009.10.30发布,2010.7.1起实施。实现全国工程资料管理的标准化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有效的控制方法。2、解决了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在跨省市承揽业务时,没有统一管理标准的难题。2009.10.30《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发布实施2010.8配套参考书《资料编制指南》出版五、规程主要内容解读总体内容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资料管理附录A工程资料形成、类别、来源、保存及代号索引附录B监理资料用表附录C施工资料用表附录D竣工图绘制附录E竣工图图纸折叠方法1总则:1.0.1为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定本规程。(制订目的)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适应范围)1.0.3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当规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与其他法规的关系)1.0.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要求)2术语:2.0.1建筑工程资料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2.0.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建筑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管理。2.0.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建筑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0.8工程档案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2.0.9组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2.0.10归档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3基本规定:3.0.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3.0.2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2)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3)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应及时。(根据地方规定及合同要求)3.0.3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2)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3)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4)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3.0.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0.5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3.0.6工程资料宜按本规程附录A图A.1.1中主要步骤形成。3.0.7工程资料宜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辅助管理。4工程资料管理4.1工程资料分类4.1.1工程资料分为ABCDE5类,分别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资料(C类)、竣工图(D类)和工程竣工文件(E类)5类。4.1.2A类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分为决策立项文件(A1)、建设用地文件(A2)、勘察设计文件(A3)、招投标及合同文件(A4)、开工文件(A5)、商务文件(A6)6类。4.1.3B类监理资料分为监理管理资料(B1)、进度控制资料(B2)、质量控制资料(B3)、造价控制资料(B4)、合同管理资料(B5)和竣工验收资料(B6)6类4.1.4C类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C1)、施工技术资料(C2)、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C3)、施工物资资料(C4)、施工记录(C5)、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C6)、施工质量验收记录(C7)、竣工验收资料(C8)8类。4.1.5E类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E1)、竣工决算文件(E2)、竣工交档文件(E3)、竣工总结文件(E4)4类。4.2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审批4.2.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2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有关规定;监理资料用表宜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附录B未规定的,可自行确定。4.2.3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工资料用表宜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附录C未规定的,可自行确定。4.2.4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后面专门介绍)4.3工程资料编号4.3.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宜按本规程附录A表A.2.1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4.3.2监理资料宜按本规程附录A表A.2.1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4.3.3施工资料编号宜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资料编号可由分部、子分部、分类、顺序号4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应用横线隔开;╳╳─╳╳─╳╳─╳╳╳①②③④①为分部工程代号②为子分部工程代号③为资料的类别编号④为顺序号,可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形成时间顺序填写。(2)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4.3.3施工资料编号宜符合下列规定:表C.2.6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3)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填写。4.3.4竣工图宜按本规程附录A表A.2.1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4.3.5工程资料的编号应及时填写,专用表格的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非专用表格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明资料编号。4.4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组卷4.4.1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2)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3)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4)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也可委托其它单位。4.4.2工程资料的组卷除应执行本规程第4.4.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工程资料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2)基建文件可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进行组卷。(3)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4)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单独组卷)1)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2)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3)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4)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5)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5)竣工图应按专业分类组卷。(6)工程资料组卷内容宜符合本规程附录A中表A.2.1的规定。(7)工程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有关规定执行。4.5资料移交与归档4.5.1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归档。4.5.2工程资料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3)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4)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4.5.3工程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参建各方宜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A.2.1规定的内容将工程资料归档保存。(2)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其保存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2)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改造、加固的需要。3)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附表表A.2.1工程资料类别、来源及保存要求表A.2.1.docx表A.2.2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索引表表A.3.1.docx《建筑工程施工资料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对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进行了较大的调整。1、分部由9大分部,变为10大分部,增加了建筑节能分部。(9建筑节能分部、10电梯分部)2、地基与基础分部的子分部及分项工程变化较大。9个子分部变为7个,子分部名称及划分变化一.序号一.分部工程一.子分部工程(2001版)一.子分部工程名称(2013版)一.01一.地基与基础一.无支护土方一.地基一.有支护土方一.基础一.地基及基础处理一.基坑支护一.桩基一.地下水控制一.地下防水一.土方一.混凝土基础一.边坡一.砌体基础一.地下防水一.劲钢(管)混凝土一.钢结构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划分变化,2001版9个,2013版7个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划分变化,6个变为7个,名称变化。一.序号一.分部工程一.子分部工程(2001版)一.子分部工程名称(2013版)一.02一.主体结构一.混凝土结构一.混凝土结构一.劲钢(管)混凝土结构一.砌体结构一.砌体结构一.钢结构一.钢结构一.钢管混凝土结构一.木结构一.型钢混凝土结构一.网架和索膜结构一.铝合金结构一.木结构一.序号一.分部工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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