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本人(单位)申请以(股权公司)的股权投资(被投资公司),并承诺如下:1.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系本人(单位)在股权公司享有所有权的股权,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属于下列任何情形:(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2)已被设立质权;(3)已被依法冻结;(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5)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6)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2.本人(单位)将在被投资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股权公司股东(出资人)变更登记并办理被投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3.本人(单位)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相应的责任。股权出资人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