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形势下全面认识一带一路“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它将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一带一路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较强,彼此合作潜力和空间很大。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建设和合作。(1)政策沟通加强政策沟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政府间合作,积极构建多层次政府间宏观政策沟通交流机制,深化利益融合,促进政治互信,达成合作新共识。沿线各国可以就经济发展战略和对策进行充分交流对接,共同制定推进区域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共同为务实合作及大型项目实施提供政策支持。(2)设施联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在尊重相关国家主权和安全关切的基础上,沿线国家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共同推进国际骨干通道建设,逐步形成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欧非之间的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抓住交通基础设施的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优先打通缺失路段,畅通瓶颈路段,配套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设备,提升道路通达水平。推进建立统一的全程运输协调机制,促进国际通关、换装、多式联运有机衔接,逐步形成兼容规范的运输规则,实现国际运输便利化。推动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陆水联运通道,推进港口合作建设,增加海上航线和班次,加强海上物流信息化合作。拓展建立民航全面合作的平台和机制,加快提升航空基础设施水平。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共同维护输油、输气管道等运输通道安全,推进跨境电力与输电通道建设,积极开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合作。共同推进跨境光缆等通信干线网络建设,提高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畅通信息丝绸之路。加快推进双边跨境光缆等建设,规划建设洲际海底光缆项目,完善空中(卫星)信息通道,扩大信息交流与合作。(3)贸易畅通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宜着力研究解决投资贸易便利化问题,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构建区域内和各国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同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商建自由贸易区,激发释放合作潜力,做大做好合作“蛋糕”。沿线国家宜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海关合作,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推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和实施。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加快边境口岸“单一窗口”建设,降低通关成本,提升通关能力。加强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化合作,推进跨境监管程序协调,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互联网核查,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降低非关税壁垒,共同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提高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挖掘贸易新增长点,促进贸易平衡。创新贸易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业态。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巩固和扩大传统贸易,大力发展现代服务贸易。把投资和贸易有机结合起来,以投资带动贸易发展。加快投资便利化进程,消除投资壁垒。加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磋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拓展相互投资领域,开展农林牧渔业、农机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领域深度合作,积极推进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工程技术、环保产业和海上旅游等领域合作。加大煤炭、油气、金属矿产等传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合作,积极推动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合作,推进能源资源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合作,形成能源资源合作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加强能源资源深加工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合作。推动新兴产业合作,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促进沿线国家加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深入合作,推动建立创业投资合作机制。优化产业链分工布局,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和关联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建立研发、生产和营销体系,提升区域产业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扩大服务业相互开放,推动区域服务业加快发展。探索投资合作新模式,鼓励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各类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4)资金融通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深化金融合作,推进亚洲货币稳定体系、投融资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扩大沿线国家双边本币互换、结算的范围和规模。推动亚洲债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共同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筹建,有关各方就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融资机构开展磋商。加快丝路基金组建运营。深化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务实合作,以银团贷款、银行授信等方式开展多边金融合作。支持沿线国家政府和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鼓励在沿线国家使用所筹资金。加强金融监管合作,推动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逐步在区域内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制度安排,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形成应对跨境风险和危机处置的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征信管理部门、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之间的跨境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丝路基金以及各国主权基金作用,引导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5)民心相通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传承和弘扬丝绸之路友好合作精神,广泛开展文化交流、学术往来、人才交流合作、媒体合作、青年和妇女交往、志愿者服务等,为深化双多边合作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扩大相互间留学生规模,开展合作办学,中国每年向沿线国家提供1万个政府奖学金名额。沿线国家间互办文化年、艺术节、电影节、电视周和图书展等活动,合作开展广播影视剧精品创作及翻译,联合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共同开展世界遗产的联合保护工作。深化沿线国家间人才交流合作。加强旅游合作,扩大旅游规模,互办旅游推广周、宣传月等活动,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提高沿线各国游客签证便利化水平。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合作。积极开展体育交流活动,支持沿线国家申办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强化与周边国家在传染病疫情信息沟通、防治技术交流、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提高合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为有关国家提供医疗援助和应急医疗救助,在妇幼健康、残疾人康复以及艾滋病、结核、疟疾等主要传染病领域开展务实合作,扩大在传统医药领域的合作。加强科技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海上合作中心,促进科技人员交流,合作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共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开拓和推进与沿线国家在青年就业、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开发、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公共行政管理等共同关心领域的务实合作。充分发挥政党、议会交往的桥梁作用,加强沿线国家之间立法机构、主要党派和政治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城市交流合作,欢迎沿线国家重要城市之间互结友好城市,以人文交流为重点,突出务实合作,形成更多鲜活的合作范例。欢迎沿线国家智库之间开展联合研究、合作举办论坛等。加强沿线国家民间组织的交流合作,重点面向基层民众,广泛开展教育、医疗、减贫开发、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保等各类公益慈善活动,促进沿线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加强文化传媒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利用网络平台,运用新媒体工具,塑造和谐友好的文化生态和舆论环境。“一带一路”虽然面临巨大挑战,但是也存在着良好机遇,中国要敢于迎难而上,脚踏实地下好“一带一路”大棋局。第一,践行“一带一路”战略首先需要明确实践主体。政府是“一带一路”战略的倡导者,政府主要扮演着开疆拓土、牵线搭桥的角色。政府首先需要实现沿线国家之间的链接,打开沿线国家的国内市场,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一些方面的“必要统一”,在政策层面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其次,企业应该成为“一带一路”战略中最活跃的部分。商人以追求利益为目标,企业是“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直接承担者,应该成为“一带一路”项目中经济利益的捍卫者。在全球化的今天,跨国公司成为了“海外投资”的主要承担者,中国实施“一带一路”项目也需要有一批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目前中国的国有企业成为了我国进行海外投资的主体,例如中石油等。然而,一些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国家背景存有偏见,认为国有企业的存在会导致不公平竞争行为,甚至有不可告人目的。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应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增加国有企业的透明度,做好释疑、解疑工作。当然,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可以参与到“一带一路”项目中去。“一带一路”不仅仅是经济战略,也是我国走向世界的一张“名片”,对于参与“一带一路”项目的企业,需要进行甄别,宁缺毋滥,这就需要参与“一带一路”项目的企业不仅具有强大的经济能力,还要具有过硬的国际公关能力。第二,要采取多种手段有效应对“一带一路”项目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首先,从国家角度来讲,国家应该倡导沿线国家共同建立“一带一路”联合反恐中心,在中心实现反恐情报共享,反恐行为相互配合的目标,共同应对恐怖势力威胁。其次,中国应该与沿线国家在安全方面加强合作,以当地政府为主,同时依托于“联合国维和部队”,在动乱地区设立一道对“一带一路”资产以及海外劳工进行保护的安全屏障。必要时也可以与当地政府协商后派出维护海外资产项目的安全人员,确保“一带一路”项目的安全。最后,投资本身就意味着风险,为了规避风险,中国企业也可以与其他国家的企业共同组成跨国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将“一带一路”蛋糕共同做大做好。第三,积极推动投资建设项目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本土化”。在“一带一路”项目落户沿线国家之前,我国需要建立“一带一路”专门研究机构,做足前期准备工作,并且实现与企业的合作,组织有能力的专门研究人员赴沿线国家进行长期、实地考察,分析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当地发展的具体情况以及“一带一路”企业的具体特点采取不同的“投资战略”,促使“一带一路”项目“扎根本土”。此外,智库除了担任研究、考察工作外,还应该发挥桥梁的作用,开启不同国家之间智库的沟通与交流,增强智库层的互信,构建沿线国家决策层对“一带一路”的科学认知。第四,要加强“一带一路”的对外宣传工作。“一带一路”不仅仅是中国走出去的“经济工程”,还是一项巨大的“形象工程”。因此,对“一带一路”的宣传工作需要采取“入乡随俗”的策略,讲求“互利共赢”的原则,使当地人能够真正感受到“一带一路”给他们带去的福利,以及给他们的生活带去的积极改变。中国政府以及企业在开展“一带一路”战略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对当地的公益投入,使“一带一路”走过的地方能够印下友好的脚印。第五,设立专门机构对“一带一路”进行科学管理。对于“一带一路”的实施,不能只算经济账,还要算国际政治、国家与国民安全账、大国责任账、全球与地区发展账、民族信心账等等,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专门机构对“一带一路”进行科学管理,难免会使“一带一路”项目顾此失彼,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一带一路”是一项巨大工程,不仅涉及到工程项目建设,还需要与沿线国家进行沟通、协调。“一带一路”管理机构在设立时应该以项目需要为出发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机构。其次,“一带一路”管理机构在设立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边机制”,实现与当地政府以及其他国家共同管理,一方面可以实现风险共担,另一方面也可以方便不同参与者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第六,通过制度化机制将“一带一路”项目在当地固定下来。当前中国“一带一路”与沿线国家发展战略对接时主要采取的是政府间合作,“一带一路”沿线一些国家政局不稳,再加上选举政治的影响,“一带一路”存在着被中止的风险。任何政府间的合作都存在着风险,唯有通过规则与制度将合作机制化,才能够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如果能够通过制度化机制将“一带一路”项目在当地固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