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宣贯资料第一节概述一、内容组成《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2013版)(以下简称《本规则》)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各专业工程适用范围、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计算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二、主要编制依据(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9个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三)《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2003版)(以下简称《03规则》)及有关建设工程计价配套文件。三、适用范围《本规则》与《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主要依据,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性依据。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一、对比原《03规则》费用组成,有以下不同之处:(一)费用组成方面取消了原《03规则》费用组成在定额与清单计价模式下,费用组成不同划分的情况,本次费用组成依据44号文第二种分类“按造价形成划分”编制,费用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二)各项费用内容组成及定义方面1.分部分项工程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费定义: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与我省03清单费用组成基本一致。2.措施项目费(1)“措施项目费”定义中将“非工程实体”修改为“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2)由于新的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已将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采用单价项目的方式进行编制,并相应列出了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对不能计算出的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则采用总价项目的方式,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并列出了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因此,《本规则》将措施项目划分为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3)对冬雨季施工增加、二次搬运费等费用进行重新定义。3.其他项目费:(1)人工费调差、机械费调差、风险费从原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移入其他项目费。4.人工费(1)重新定义人工费组成内容: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与原《03规则》的人工费中“基本工资”基本一致;津贴补贴与“工资性补贴”相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与“生产工人辅助工资”相近。(2)在人工费名称定义中增补了“附属生产单位工人”。(3)“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移入管理费。5.材料费(1)将“工程设备费”纳入材料费。(2)定义中删除了“构成工程实体”。(3)定义中增加了“成品”。(4)增加了材料原价的定义。(5)检验试验费从材料费中移入管理费。6.机械费机械费定义中将“建标〔1993〕894号文”(以下简称894号文)中的“仪器仪表使用费”恢复,对机械费进行了重新定义: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7.管理费(1)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重新定义“管理人员工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办公费”中增加“办公软件、现场监控、降温”等费用项目,删去“用煤”。(3)“劳动保险费”和从人工费移入的“职工福利费”合并为“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并重新定义。(4)“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从人工费中移入,更名为“劳动保护费”,并修改了定义。(5)“检验试验费”从材料费中移入,调整其定义。(6)重新定义“职工教育经费”。(7)“财务费”中增加了“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发生的费用开支”。(8)“其他”中增加了“投标费、保险费”。8.规费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残疾人保障法》等规定,增加了“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残疾人保证金”。9.税金按照财政部财综〔2010〕98号文的规定,增加了“地方教育附加”。二、费用组成对比表《03规则》及有关建设工程计价配套文件《13规则》定额计价清单计价不再划分清单与定额计价方式序号名称序号名称序号名称1直接工程费1分部分项工程费1分部分项工程费1.1人工费1.1人工费1.1人工费1.2材料费1.2材料费1.2材料费1.3机械费1.3机械费1.3机械费1.4管理费1.4管理费1.5利润1.5利润2措施费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2.1通用措施项目费2.1通用措施项目费2.1总价措施项目费2.1.1安全文明施工费2.1.1安全文明施工费2.1.1安全文明施工费2.1.2夜间施工费2.1.2夜间施工费2.1.2夜间施工增加费2.1.3二次搬运费2.1.3二次搬运费2.1.3二次搬运费2.1.4其他(测量放线,冬雨季施工增加,生产工具用具使用,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2.1.4其他(测量放线,冬雨季施工增加,生产工具用具使用,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2.1.4冬雨季施工增加,生产工具用具使用,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2.1.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2.1.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2.1.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2.1.6施工排水2.1.6施工排水2.1.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2.1.7施工降水2.1.7施工降水2.1.7其他2.1.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2.1.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2.1.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2.1.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2.2专业措施项目费2.2专业措施项目费2.2单价措施项目详见各专业3管理费4利润5其他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5.1总承包服务费3.1暂列金额3.1暂列金额5.2特种保健津贴3.2暂估价3.2暂估价5.3停工、窝工损失3.3计日工3.3计日工3.4总承包服务费3.4总承包服务费3.5其他6规费4规费4规费7税金5税金5税金第三节各专业工程适用范围一、《本规则》依据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按工程性质将专业工程划分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及仿古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独立土石方工程。二、独立土石方工程中不包括市政道路工程中用于结构的换填层。如:市政道路的路床、路基工程中作为结构的换填层,不适用独立土石方工程,仍执行市政工程相关费用计算规定。第四节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计算方法一、与《03规则》相比,有如下不同之处:(一)取消了原定额中管理费、利润在计价模式下按工程类别取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按清单分部取费,现统一按专业取费。(二)管理费、利润计费基础由原建筑类工程按人工费+机械费,安装类工程按人工费取费,改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取费。(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基础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之和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改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机械费×8%,同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为按专业取费。(四)规费中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证金计费基础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改为:定额人工费取费。即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人工费作为计费基础。将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计费基础由原来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改为定额人工费。(五)44号文将设备列入材料费中,因此,依照《清单计价规范》,《本规则》中税金计税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费。按规定不计税的设备费是指按税务部门规定不计取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的设备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中对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了划分,并明确由建设单位供应的设备,其设备费用不应作为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城乡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基数。由于建安工程税金的管理部门在税务部门,对于计费基础中可扣减的设备费以我省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二、有关费用计算方法对比表费用名称《03规则》及有关建设工程计价配套文件《13规则》管理费和利润1.计算基础:建筑类工程按人工费+机械费;安装类工程按人工费;2.定额计价模式:分专业按工程类别取费;清单计价模式:分专业,建筑工程按清单分部取费,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按其类别取费;3.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不计管理费和利润。1.计费基础: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2.分专业取费;3.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不计管理费和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土石方和桩基础工程外的建筑类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安装类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土石方和桩基础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材、机费用之和。计费基础: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机械费×8%。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计费基础:建筑类按分部分项工程中人工费+机械费;安装类按分部分项工程中人工费计费基础: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机械费×8%。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未给定费率,实际发生时,双方协商计算。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本次新增给定费率。计算基础:(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费率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证金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计算基础:定额人工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计算基础:定额人工费税金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费三、有关说明1.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本规则》规定计算各费用,不得上调或下浮费率。投标报价时,可参考《本规则》的规定计算。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发布人工费、机械费调整文件。调整的人工费、机械费计入工程造价,但不作为计算管理费、利润、给定费率的总价措施项目费、规费的计费基础。即调整的人工费、机械费仅计算调整的价差及税金。3.使用《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公共篇)或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时,其管理费、利润、给定费率的总价措施项目费按主体工程专业费率标准计算。如:房屋建筑工程使用《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或借用其他专业定额时,其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等按房屋建筑工程费率标准计算。4.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项目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组成。招标控制价编制时,措施项目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计列。单价措施项目费根据消耗量定额,结合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计算。总价措施项目费按《本规则》、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本规则》中未给定费率的总价措施项目费,按承发包双方约定计算。5.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的费率计算。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对该费用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该项目费用参与市场竞争。7.计日工计算时,其管理费、利润按其专业工程费率计算。第五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鉴于《本规则》主要作为国有投资项目计价的重要编制依据,根据《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国有投资项目承发包必须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