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国际比较——韩国简介韩国,全称大韩民国,又称南韩或南朝鲜。首都位于首尔(旧称汉城),主要城市有:首尔、釜山、仁川等。国土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占朝鲜半岛总面积的45%),主体民族为朝鲜族(韩族),通用韩语(朝鲜语),总人口约5041.85万(2014年)。韩国实行三权分立、多党制的政治制度,行政部门实行总统制,现任总统为朴槿惠。韩国经济形势总体稳定,第三产业和制造业发达,GDP总计约1.41万亿美元,人均GDP为27964美元(2014年)。地理位置韩国位于亚洲大陆东北部朝鲜半岛的南段,三面环海,北部隔着三八线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接壤,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海相望,东部和东南部与日本隔海为邻,是典型的半岛国家。韩国是个多山的国家,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二为山地。纵贯韩国东海岸的太白山脉是韩国地质的脊梁。行政区划韩国行政区划分为1个特别市(首尔),6个广域市以及9个道。相当于16个省级行政单位。世宗特别自治市(行政首都)2012年7月2日正式成立,与首都首尔(旧称:汉城)一同承担国家事务。历史从西汉开始,朝鲜半岛上的国家就是中国的藩属国。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遣使至朝鲜赐玺书,从而确立起两国间的宗藩关系。1636年,清军攻占朝鲜京都汉城,朝鲜接受了清军的条件投降,停用明朝年号,断绝与明朝的一切交往,并奉清朝为宗主。1895年4月,中日甲午战争清朝战败,签订《马关条约》,日本控制下的朝鲜政府宣布终止与清朝的宗藩关系。1896年,朝鲜在俄国的支持下,“升级”为大韩帝国,从此李氏朝鲜改国号为“韩”。历史1904年,日俄战争俄国战败,朝鲜政权彻底被日本控制。1905年,签订《乙巳保护条约》,朝鲜成为日本的“保护国”,日本的势力控制整个半岛。1906年,日本在朝鲜设立日本派出的“统监”政权。1910年8月,日本迫使大韩帝国签定《日韩合并条约》,正式吞并朝鲜半岛,设立朝鲜总督府,进行殖民统治。1945年8月15日,“大韩民国”正式宣布成立,李承晚就任大韩民国首任总统。经济20世纪60年代,韩国经济开始起步。70年代以来,持续高速增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1962年的87美元增至1996年的10548美元,创造了“汉江奇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经济进入中速增长期。1962年,韩国人均GNP只有100美元,到2007年达到15,000美元成为发达国家,增长高达150倍。韩国在经济发展上所取得的成就在当初朝鲜战争结束时是不可想象的。韩国的基础建设在朝鲜战争中已被摧毁,百万计的韩国人当时在贫困和失业之中挣扎。1963年,朴正熙掌权后将发展经济列为头等大事,按照韩国国情开展了新乡村运动和韩国五年计划。朴正熙在当时提出的“对待工人要像对待家人一样,做工厂的工作要像做自己的事一样”的口号,成为当时韩国人的精神力量,使得韩国工人以当时美国工人十分之一的成本创造出美国工人2.5倍生产率。经济钢铁、汽车、造船、电子、纺织等是韩国的支柱产业,其中造船和汽车制造等行业较好。大企业集团在韩国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三星、现代汽车股份有限公司、SK(鲜京)、LG和KT(韩国电信公司)等大企业集团创造的产值在其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超过60%。韩国劳动关系的主体韩国劳动关系主体的构成除了传统的三方:雇员与工会、雇主及雇主组织、政府之外,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社会中间人士对劳动关系的状况也产生了重要影响。韩国三方委员会(现经济和社会发展委员会)对总统提出建议:韩国劳动关系的改革还应把学者、律师、宗教领导人和新闻界人士纳入劳动关系中。一、雇员与工会1987年11月韩国修订《工会法》:只要有2人以上同意就可以随时组成工会。韩国工会建立在企业、地区和全国这三个层面上,但是,工会的大多数功能主要在工厂或公司这一企业工会层面上起作用,在该层面上的所有会员,不管其职业如何都可加入所在企业工会。企业工会的领导人由工会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工会和雇主进行集体谈判。因此,集体谈判问题往往是特定的公司事务。谈判的权力由地方工会授予,地方理事会和产业联盟只有商议和讨论权。但是,一些行业工会如韩国通信联盟工会和韩国出租汽车交通工人联盟工会,在地区和全国层面上进行集体谈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韩国工会的构成变化:1、工会组织率和企业组织率的变化2、工会会员构成的变化“六二九”之前的10年里韩国以轻工业为主,女性体力劳动者的工会组织活动十分活跃。“六二九”之后男性劳动者的工会化得以提高。3、两大工会组织在会员人数上的变化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韩国劳动组合总联盟(FKTU)的实力开始减弱了,相反,全国民主劳动组合总联盟(KCTU)的实力却得以增强。产业工会、企业工会1行业地区工会2临时雇佣劳动者协会3在野劳动组织4韩国工会的组织形式二、雇主及其组织与其他新兴工业化国家有所不同,韩国把财阀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代理机构。财阀的经济活动高度集中,前30名财阀每一个都是大企业集团,财阀对国家GNP的贡献率更是达到了95%,其中前5名的企业分别是现代、三星、LG、大宇和SK(鲜京),对GNP的贡献率达到了60%。因此,这些企业对韩国劳动关系的状况影响很大,财阀是韩国工人最主要的雇主。韩国政府的经济增长策略是:通过财阀实现低成本竞争的规模经济,以达到扩大就业的目的,尤其是蓝领工人的就业,这也促进了国内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另外,政府发展计划也常常将企业规划到集中的工业园区。所有这些都促使工人集体觉悟的形成,增强了工人和工会的力量。1987年后,韩国劳动关系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广泛的社会影响使得工人和工会从财阀那里重新获得了权力,而财阀为了获得最高层的管理特权,采取分散的方式进行集体谈判。1987年以后的韩国劳动关系的发展,既有传统上强调快速的工业化、儒家价值观和反共意识形态的影响,也强调包括财阀在内的雇主核心作用的发挥。作为雇主依法组成的组织,韩国的雇主协会主要有:韩国工商联合会(KCCI)(1884)、韩国行业联盟(FM)(1961)、韩国雇主联合会(KEF)(1970)韩国雇主联合会于1970年7月15日成立。它由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组成,作为雇主唯一处理劳工问题的组织。韩国雇主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议院,议院每年2月开一次会。它审议批准雇主联合会的活动计划、年度开支,推选主席和理事会,并在必要时修改联合会的章程。韩国雇主联合会设有理事会。韩国雇主联合会的主要职能:1、活动范围韩国雇主联合会活动范围主要是社会和劳动事务。代表资方利益,增进双方了解,构建良性的劳资关系及劳资文化,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等等。2、功能韩国雇主联合会代表其会员公司参加两方/三方机构,维护他们的利益。这些机构包括中央劳动关系委员会、国家退休养老金协商会、职业培训委员会、工业事故赔偿保险委员会、中央工作安全委员会、中央劳动管理委员会、最低工资委员会等。3、会员韩国雇主联合会有13个地方雇主协会、50个工业协会,直接附属联合会的或通过地方雇主协会与联合会相联系的各种经济领域的4000家私营企业,劳动力总计250万人。4、国际活动韩国雇主联合会是国际雇主组织的成员,并参加工商业咨询委员会,在国际劳工组织活动中代表韩国雇主。三、政府由于政府在韩国工业化经济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从而政府是形成劳动关系,特别是影响该国工会运动的中心力量。基于此,大多数关于韩国劳动关系的研究都把政府作为劳动关系的构成主体。政府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中最明显的作用,就是作为劳动立法者所承担的责任。韩国劳动关系的基本架构一、法律制度韩国劳动界把推动改善劳动法律制度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手段。《大韩民国宪法》规定保障工人的团结权、团体交涉权、团体行动权,并把这些权利视为国民最基本的权利;《劳动基准法》规定,不能强迫劳动、打骂工人,劳动时间每周不能超过40小时,对工伤事故的处理也做了规定;《最低工资法》规定,企业有困难时,政府应代企业发放工资;《集体劳动关系法》更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的地位。此外还有《雇佣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二、集体谈判与工资谈判机制韩国广泛推行团体交涉(集体谈判)制度。工会与资方就劳动条件、劳动时间、保障工会活动等问题进行协商谈判,达到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集体谈判通常每两年进行一次,其主要形式包括:1、企业谈判(基层工会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2、行业谈判(产业联盟与雇主组织进行谈判)3、对角线谈判(上级行业工会与下级个别企业进行谈判)其中企业谈判占80%。在集体谈判机制之外,韩国单独建立了工资谈判机制,劳资双方每年专门进行工资谈判。三、三方协调机制韩国有关法律保障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运行,对其具体的协商程度、规则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1998年,韩国劳资政委员会成立,由劳方团体代表、资方团体代表、主要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是韩国劳资政三方代表就重要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中突出问题的常设机构。其功能和作用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向总统提供有关劳动政策、社会政策、产业经济等方面的咨询。近年来,劳资政委员会先后就缩短工时、保障公务员劳动基本权,维护临时工权益等问题开展了有效的协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