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学生姓名文渊学生学号11301050201专业班级商务英语113-2学院名称外语部指导老师赵丽老师在国际贸易中,贸易术语(TradeTerms)是确定合同性质、决定交货条件和价格条件的重要因素。选用适当的贸易术语(TradeTerms)对促进合同的订立、便于合同的履行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重大的意义。国际贸易具有线长、面广、环节多、风险大的特点。在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过程中,会涉及许多问题,如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何种方式交货,由何方订立运输合同、装货、卸货、办理货运保险、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和报关纳税等进出口手续,由何方支付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税捐和其他杂项费用,由何方负担货物在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损坏和灭失的风险等。贸易术语(TradeTerms)又称交易条件、价格术语,是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某种专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为了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了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及货物的划分。由此可见,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即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另一方面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这两者都是紧密相关的。对于国际贸易术语(TradeTerms)的使用,国际上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规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贸易术语(TradeTerms)在国际贸易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第一有利于买卖双方洽谈交易和订立合同,第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第三有利于买卖双方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贸易术语,始于19世纪。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系列贸易术语,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使用贸易术语和规定交货条件时,有着各种不同的解释和作法,各种特定行业对各种贸易术语也有各自特定的解释和规定。因此,在使用的时候也要因时而定。在《2000年通则》中,明确了贸易术语的适用范围,该《通则》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交货有关的事项。其货物是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等。有关违约的后果或免责事项,可通过买卖合同中其他条款和使用的法律来解决。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有13种贸易术语,国际上常用的有六种,即FOB、CFR、CIF、FCA、CPT、CIP。还有EXW、FAS、DAF、DES、DEQ、DDU、DDP。第一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目的地;DAP-DeliveredAtPlace目的地交货;DAT-DeliveredAt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EXW-ExWorks工厂交货;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第二类: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FAS-FreeAlongside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依照《通则》,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都是装运港交货术语,只适用于单一的水上(海上)运输方式,其风险和(额外)费用的转移以装运港口的船舷为分界线,出口方要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及多种运输方式组合的多式联运方式,其风险和(额外)费用的承担在货交承运人处置后转移给进口方,出口方只负责将货物安全移交给承运人即完成自己的交货义务。在大宗商品成交时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装卸费用由何方负担。其具体做法是在合同中的贸易术语后面附加有装卸费用由何方负担的具体条件。(1)FOBLINERTERMS。指装货费按班轮办法办理,即卖方不予负担。(2)FOBUNDERTACKLE。指卖方仅将货物交到吊钩船舶所及之处,即卖方不负担装货费用。(3)CFRUNDERTERMS。指卸货费按班轮办法办理,即买方不负责卸货费。(4)CFREXTACKLE。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舶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轮船不能*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卸到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在FOB、CFR、CIF术语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是物权凭证。而在FCA、CPT、CIP术语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根据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可以分别是提单、海运单、内河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上图从左到右展现了这组贸易术语的风险分界线变化趋势,交货地点逐步向买方靠近,那么双方的责任承担的多少也是有变化的,可以看出处于两极的是EXW和DDP,EXW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最小,买方承担责任和风险最大;相应地,DDP术语下,买方承担责任和风险最小,卖方承担责任和风险最大。简单地说,越往左边对卖方越有利,越往右边对买方越有利。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一般情况下,贸易术语的性质应与买卖合同性质相一致,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应与合同性质相一致,与所实用的贸易术语在内容上保持一致,不应有所矛盾,否则将会给买卖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纠纷,甚至会造成经济的损失。在选择贸易术语的时候应考虑这些因素:1、考虑所使用的运输方式2、考虑运费、保险费的因素3、考虑货物的特点4、考虑国外港口装卸和港口习惯5、按实际需要灵活掌握国际货物买卖的目的和全过程,在于实现货与款的跨国相对流动。而贸易术语具有双重性,即可确定作为货物流动方式的交货条件,又可决定作为价款基本单位的价格条件。因此,在外贸业务中对贸易术语的选用,应考虑货与款两个方面的因素。在实际业务中,选用贸易术语时对各因素的轻重权衡应本着以下原则:第一,在保障货、款安全的前提下扩大贸易往来,不可因噎废食,亦不可盲目追求成交量;第二,在不违背国家宏观外贸政策的前提下追求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在无损于自身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多为国家带来相关社会效益,如力求在本国办理运输、保险,以促进运输业、保险业的发展;第三,立足眼前利益,注重长远发展;第四,以动态的眼光审视现实的状况,作出分析、预见,对静态的决策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国际贸易术语(TRADETERM)具有两重性,即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另一方面表示价格构成因素,特别是货价中包含的从属费用。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各种不同的贸易术语表示其不同的交货条件和不同的价格因素,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也互不相同。在实务中,由于多方面因素,如果使用或处理不当,会造成贸易纠纷.导致经济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