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村小学校园安全风险隐患预警机制为了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意外事故,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二、安全事故抢险救助组织机构1、抢险救助指挥机构。总指挥:邵亮成员:全体教师2、抢险救灾队伍(1)抢险救助组:组长:任爱凤成员:全体教师(2)后勤保障组:组长:王海亮成员:全体教师三、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4、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四、工作目标1、经常性地对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师生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2、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五、安全事故抢险救助方案学校发生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损失时,第一目击者以及后续人员要立即报告校长采取有效措施,救人第一,保护现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班主任、当堂课上课教师是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级因意外事故而受害学生具体负责。当日值班领导负责、帮助班主任、任课教师处理。(一)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1、在校园如发生学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受伤者到医院诊治。2、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责任人,并做好有关记录。3、通知受伤害者的家长。4、妥善处理事故。(二)课间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课间操期间,早上第二堂课教师应在教室门口组织学生集合站队。2、如出现学生踩踏事件,应立即疏散其他学生,对被踩踏学生立即进行有效救治,必要时拨打120,送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3、通知受伤害学生家长。4、迅速调查事故原因,做好有关记录。(三)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和传染性疾病时,应迅速隔离并送医院诊治。2、迅速向学区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4、迅速排查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和传染性疾病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5、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四)触电事故应急预案1、立即切断电源。2、救出触电者,并立即实施抢救,同时拨打“120”。3、迅速向学区报告。4、如引起火灾,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五)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立即报告校长及有关人员。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3、抢险救助组等人员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有伤者,要先抢救或送医院,保护好事故现场,截留肇事车辆及有关人员。遇到路人及时求援。目击证人和当事人不得离开现场,要如实做证,以保证执法公正、公平。(七)校产被盗应急预案1、学校发生财产被盗,须在第一时间向110报警,同时向学区报告。2、学校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并做好登记。3、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案件侦破提供条件。六、主要处置措施1、校园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2、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2小时以内)),请求上级指导帮助。3、请求驻地公安部门配合学校做好校园秩序的稳定工作。4、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5、召开安全领导小组及全校教师会议,通报事件,稳定人心。召开学生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做好事故后校园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6、专人负责接待家长,召开家长会,通报事件经过,稳定家长情绪,必要时请家长单位领导帮助工作。7、冷静面对媒体采访,有专人负责接待,未经同意,师生不得接受采访,加强门岗管理。8、学校全体教师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七、应急预案的实施1、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在现场的安全小组成员协商处置,并有在场的最高职务者发布命令,组织自救或互救。2、学校其他成员应在预案启动后迅速到岗,抢险组、后勤组人员待命。3、应急预案实施必须以人为本,遵循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所有发布的命令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从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