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政策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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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学生资助政策知识简介2011年10月1.2为帮助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目前我国已经在高等学校建立起以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1.3主要资助政策体系一、家庭情况调查表二、绿色通道三、国家助学贷款四、国家助学学金五、奖学金(国家、学校、社会)六、勤工助学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1.4一、家庭情况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寄出一些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拿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家长由于不知道向谁求助而发愁。现今,所有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同时会收到学校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介绍国家、学校资助政策措施的小册子。这个调查表和小册子非常重要,应该认真仔细阅读。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带到学校,就可以通过学校专门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学后,可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1.5二、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目前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普遍开辟了“绿色通道”,在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困难资助方面会得到“一条龙”式的帮助。1.6三、国家助学贷款(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贷款对象:已被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1.71.8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1.9(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的32所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1.贷款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申请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1.101.11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6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1.12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并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为目的。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在校学生,覆盖面约为在校生的72%;2.资助标准:我校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甲等每年3000元,乙等每年2500元,丙等每年1500元,按10个月发放。1.13四、国家助学金3.资助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上进;6)上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或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专业前70%或学习成绩较上学年有进步。1.14五、奖学金(国家、学校、社会)(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1.资助对象: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覆盖面约为在校生的1.35%;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1.15(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1.资助对象: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覆盖面约为在校生的3.5%;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1.16(三)学校奖学金学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占参评学生2%;学校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占参评学生4%;学校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占参评学生12%;主要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异的同学。1.17(三)学校奖学金学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占参评学生2%;学校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占参评学生4%;学校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占参评学生12%;主要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异的同学。1.18(四)社会奖学金由社会企业或个人捐助南华高速奖学金常石奖学金道达重工奖学金章学海奖学金杭州前进齿轮奖学金ABS奖学金1.19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五、勤工助学1.201.活动管理。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2.时间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35小时。1.213.劳动报酬。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1.224.权益保护。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1.23六、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学费减免1.减免(代偿)对象:直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2.补偿(代偿)资格:学费减免对象为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子女等。1.243、减免原则1)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学费减免根据2009-2010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学院报送学生管理科的综合测评结果)确定减免金额。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30%的学生免除其2010-2011学年全部学费,排名在30%~70%的学生免除其2010-2011学年50%学费,排名在70%以后的学生不减免学费。2)免除烈士子女2010-2011学年学费。3)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子女等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金额根据本次减免原则来确定。学习态度不端正、主观不努力或2009-2010学年因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享受本学年学费减免。1.25(二)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1.2009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决定从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或艰苦行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1.26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平台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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