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考核指标(附表三)分公司:项目名称:序号类别管理目标评分标准基础分加分扣分得分一工程技术管理25分制度建设4分1.项目经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带班时间不少于80%;项目经理无证扣1分,施工现场带班时间低于80%扣1分。22.组建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到位。未组建项目部扣0.5分,管理人员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扣0.1分/1人。13.根据合同或业主要求,细化、分解、落实“项目管理目标”(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利润和税费等)。未对项目目标进行细化、分解的,扣0.5分,每缺一项目标的扣0.1分。1施工管理4分1.正确应用集团公司视觉标识,并按照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施工管理进行形象策划,张挂公司“三标一体”方针和“七牌二图”。办公场地、施工现场未使用集团公司视觉标识,扣1分,使用不规范每项扣0.5分;未能张挂公司“三标一体”方针和“七牌二图”,扣1分,每缺一项扣0.1分。32.施工现场(围挡施工、设公司门头)规范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未达标的扣1分,获得市或自治区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分别加0.30分或0.5分。1进度管理6分1.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或业主要求,编制工程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细划分解月、周进度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调整,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无施工总进度计划或未进行细划、分解月、周进度计划,各扣1分;未进行定期检查扣0.5分,无调整措施和未有效控制工程进度的各扣0.5分。22.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按时间、内容等要求,向有关监理、业主单位和分公司、公司传递。未能按照时间、内容要求报送,扣0.5分;遭到投诉的扣1分。13.因业主等非承包方影响施工,及时办理延期相关手续。未能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延期手续的扣0.5分;接到相关方(业主、监理单位)进度投诉的扣1分,24.每月向分公司和公司提交施工简报,真实反映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未能提交施工简报或真实反映项目工程进度情况的分别扣0.5分。1项目经理考核指标(附表三)分公司:项目名称:序号类别管理目标评分标准基础分加分扣分得分一工程技术管理25分施工技术6分1.施工用标后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手续完善,且与现场相符。编审批手续未完善,每处扣0.5分;不相符或未及时修正,每处扣0.5分。1.52.组织项目部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按照图纸、规范、标准施工,推广应用“四新”、“十新”技术,力争申报省、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项,申报材料完整有效,组织编写工法,并有成效。项目部未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和推广应用“四新”、“十新”技术的,不得分;违反强制性标准,使用淘汰产品、设备每项扣0.5分;获得省级“科技示范工地”和工法的,每项加0.3分,获国家级的“科技示范工地”和工法,每项加0.5分。2.53.施工过程资料记录与施工进度同步,工程项目完工30天内,办理竣工报告和验收。施工过程资料记录与施工进度不同步的,扣1分;因承包方原因未办理竣工报告和验收,不得分。2特种设备管理5分1.特种工程告知材料齐全、有效,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监检部门办理告知、监检手续,交纳监检费用,接受特种监督检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告知、监检,每项扣0.5分,未及时将通过告知、监检信息反馈公司,每项扣0.5分;受到特种监督部门投诉的,扣1分;并按照公司《公司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罚。22.工程项目施工中,需要进行热处理、金相、理化或无损检测试验的,须签订委托协议。每缺一项委托试验的,扣0.5分。1.53.过程记录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配套支持资料齐全、有效;涉及射线拍片的,保存好底片,并获取监检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过程记录资料未与施工进度同步,或资料不齐全、有效的,扣0.5分;缺少射线等底片的不得分;未能获得监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的,不得分。1.5项目经理考核指标(附表三)分公司:项目名称:序号类别管理目标评分标准基础分加分扣分得分二质量安全管理20分质量管理7分1.建立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职责明确,落实到人;分解质量目标。未建立质量体系全不得分,职责不明确、未落实到位和未分解质量目标的,分别扣0.5分。32.在施工全过程中,按图纸或规范施工。接到相关方(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质量投诉,每次扣1分。23.组织项目部开展QC活动,并有成效。未组织项目部开展QC活动的不得分,获得自治区级QC活动成果的加1分。2安全管理13分1.建立安全责任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未建立安全责任机构扣1分;责任未落实扣0.5分;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扣0.5分。22.确保安全经费按行业要求投入,并建立有安全资金投入、支出台帐。项目安全投入经费未满足要求扣1分,未建立安全资金投入、支出台帐的扣1分。2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措施与施工进度同步(防护栏、安全网)。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或未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扣每人扣1分;无防护设施每缺一处扣0.5分,扣完本项得分。34.配合公司、集团、上级建设或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得本项分,不合格不得分;未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每拖延一天扣0.5分,扣完本项得分。25.无因工伤害的重伤和死亡事故。发生因工伤重伤每人扣1分,死亡事故扣完本项分;并按照公司有关安全制度进行处罚。4项目经理考核指标(附表三)分公司:项目名称:序号类别管理目标评分标准基础分加分扣分得分三物资管理15分材料管理9分1.大宗材料、周转材料分公司统一集中采购;材料供应方经评价、考核合格,且为公司的材料合格供应方名录。未由分公司集中采购的不得分;材料供应方未经评价、考核扣1分,未为材料合格供方名录扣1分。32.材料堆放整齐、标识内容齐全,化学危险品分类存放,材料进出库、领用、退料手续齐全。材料堆放零乱、标识不齐全、完整,扣1分;化学危险品未能分类存放,扣1分;材料进出库等手续不齐全扣1分。33.材料票据及时归集。未能按月收集票据,影响当月成本归集的不得分。3机械设备管理6分1.项目部用施工机具设备有进场计划,计量器具为合格、有效,并建立有台帐,能够提供施工机具设备日常保养记录。项目部无施工机具设备有进场计划,且计量器具为不合格、失效的,无进场设备、计量器具检测台帐,不得分;未能提供施工机具设备日常保养记录,扣1分。22.建筑设备由分公司统一租用;井架、龙门吊等施工机具安装前提供合格的施工方案,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经资质单位安装、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过程记录资料齐全、有效;同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用建筑设备未能分公司统一租用,不得分;特种施工机具设备使用前和过程记录手续不完整,每缺一项扣0.5分;未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不得分。23.租用设备票据及时归集;不发生因施工机具设备造成的安全事故。未能按月收集租赁票据,影响当月成本归集的不得分;发生因工伤害的设备责任事故不得分。2项目经理考核指标(附表三)分公司:项目名称:序号类别管理目标评分标准基础分加分扣分得分四劳动资源管理15分人力资源管理1.对所有的作业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未下达施工任务书不得分;每少下一项扣0.5分,扣完本项得分。52.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能及时交纳或交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3分。33.及时为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或及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得分或扣2分。34.人工费用成本及时归集;不被当地民工投诉和劳动检察机构传票。未能按月编制人工工资表或计提工资费用,影响当月人工成本扣2分;被当地民工投诉及劳动检察机构传票的不得分。4五资金成本管理15分资金成本管理1.项目资金使用有开支计划,获得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有计划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未有项目资金使用开支计划的,不得分;未获得分公司领导批准的,扣1.5分;未有计划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的扣1.5分。42.按集团和公司成本管理实施细则与核算办法对项目成本进行预测,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成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现场管理费)控制。未进行项目成本目标预测扣2分;突破成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现场管理费)过程控制目标的,每项扣0.5分。33.及时收集工程(设计、进度、施工条件、技术规范与标准、施工次序和工程量)变更的材料,并获得监理、设计、业主等的确认。未能及时收集工程变更材料或未能获得相关单位确认的,每缺一项扣1分。34.每月23日前收集成本(人工工资、材料、机械台班、现场管理费)核算资料(票据或暂估材料)及时、齐全;25日交分公司;27日前交财务处、物资和工程管理处,并做到形象进度、产值统计和实际成本三同步。人工工资、材料、机械台班、现场管理费的归集每缺一项扣1分;不及时送达扣0.5分;形象进度、产值统计和实际成本未能做到三同步扣2分。5项目经理考核指标(附表三)分公司:项目名称:序号类别管理目标评分标准基础分加分扣分得分六项目最终指标考核10分项目最终指标考核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利润和税费等)考核实现目标与计划目标对比,未能完成目标、指标(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利润和税费等),每项扣0.5分;项目亏损的,不得分。32.竣工资料按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容要求及时上交。竣工资料不完整或不及时上交,不得分;并按照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罚。23.项目建成后的运行(质量满足合同约定要求,设备运转正常)情况出现不合格品或质量投诉,不得分;施工质量不稳定扣0.5分;设备运转异常扣1分;获得业主好评加0.5分。24.质量保修出现因施工方造成的质量返修,不得分;针对非施工方原因质量保修,未能及时服务业主的不得分。25.根据分公司安排,定期对竣工项目进行顾客回访。未进行竣工项目顾客回访的,不得分。1总分100100100考核部门生产部门综合部门经营部门物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质量安全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