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社区环境卫生巡查监督制度为强化社区环境卫生职能管理,规范社区环境卫生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巡查、检查活动有效开展,提升工作效能,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巡查、检查主体社区成立环境卫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居委会主任主任兼任,巡查人员由社区党员干部组成,社区各党员干部是社区环境卫生巡查、检查的责任人,要根据职能分工,明确巡查、检查的责任区和责任人,具体分工如下:二、巡查、检查内容1、社区清洁员要做到每日清扫两次,每天早7:00时前和下午14:00时前完成小区庭院清扫,做到全天保洁,保洁时间早7:00时至晚21:00时,保洁频次每小时不得少于一次。楼道、平台每天至少清扫一次,全天保洁。乱贴乱画、乱堆乱放,随见随清。2、路(地)面净、墙根净、树根净、绿地净、污水盆净,无积水、无浮土、无散落垃圾、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宠物粪便,及时清除装修堆、残土堆、炉灰堆、垃圾堆、乱摆乱放、乱扯乱挂。楼道内、楼梯平台、单元门无乱贴乱画、无乱堆杂物。23、居民要将产生的生活垃圾,自己按时限送至指定的垃圾桶内,垃圾容器无满溢、无吊挂杂物、无落地垃圾,定期清洗油饰,不得焚烧垃圾,垃圾转运间、果皮箱内外整洁完好,无异味、无渗液、无散落垃圾,无落地生活垃圾堆。4、社区清洁员要将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装入垃圾容器、手推车,每日早7:00时前,集中倒运至垃圾压缩车辆和压缩间。巡回收集散落的垃圾袋,每小时至少进行一次。每天对垃圾容器、垃圾转运间、果皮箱进行清理和清洗。三、巡查、检查方式巡查、检查人员实行不间断、流动式、全方位的监督检查,现场接受投诉,现场处理问题。各责任区的责任人应结合实际,对重点范围与重点区域加强日常巡查,提高巡查的次数和频率,做到一巡多查。四、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巡查、检查职责,按时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做好巡查监督管理记录和巡查日志的记录,完成好巡查、检查任务。五、巡查、检查考核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人要随时抽查巡查、检查人员的巡查记录和巡查日志,进行现场情况的检查、抽查,防止巡查流于形式,确保巡查人员到位、巡查范围到位和巡查内容到位。巡查记录、巡查日志和现场检查抽查的情况,将根据《社区环境卫生考3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社区环境卫生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